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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评标专家信息核查和扩容入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10     移动:http://gzhdwind.xhstdz.com/mobile/quote/72926.html

各有关人员: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评标专家信息核查和扩容入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现就做好评标专家信息核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在库专家。

(二)2022年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扩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聘任程序,测试合格新申请入库的专家。

上述范围内年龄未超过65周岁(1958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的专家。

二、填报流程

(一)2023年10月31日前,符合上述核查范围的专家,应按要求认真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登录评标专家管理系统(网址http://111.164.113.163:8070/expertclient),进入“信息核查”模块,更新个人信息,按要求上传PDF格式证明材料。

(三)完成线上填报并生成《评标专家/新申请入库人员信息核查表》后下载打印,经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或退休前单位)公章后通过系统上传,完成核查申报。

三、有关事项

(一)本次核查以线上形式为主。如有必要,核查部门将通知填报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天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河东区大直沽中路7号海河大厦)进行现场核查。

(二)填报人应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填报,核查期间原在库专家正常评标工作不受影响。核查通过后,原在库专家继续保留评标专家资格,新申请入库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

(三)2023年10月31日前未完成核查填报的,原在库专家及新申请入库专家将不得参与评标活动。

(四)填报人应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且不得再次申请进入评标专家库,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24135956;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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