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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国明:网络不实信息的表现、治理与效果评价

   日期:2024-11-10     移动:http://gzhdwind.xhstdz.com/mobile/quote/65878.html

作者:喻国明(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传播创新与未来媒体实验平台主任,本刊学术顾问);杨雅(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认知神经传播学实验室副主任);刘彧晗(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李钒(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喻国明:网络不实信息的表现、治理与效果评价

来源:《青年记者》2024年第2期

导 读: 网络信息纷繁复杂,真假难辨,网络不实信息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本研究主要以虚假摆拍等新现象作为抓手,分析网络不实信息的表现、成因、治理与效果评价。

网络不实信息的表现

(一)不实信息与信息失序

谣言在《辞海》的释义为“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与捏造的消息”,而流言在《汉语大词典》中的释义为“众人流传的话”,即在真实性维度上,流言仅代表一种存在,不对其内容真实性进行判断。根据舆论学的定义,“无论流言是否有个别人故意造谣,重要的是它得到了公众的广泛传布,一旦形成这种态势,流言就成为一种特殊的信息形态的舆论”[1]。现实环境中的流言与谣言存在较高的重合度。具体包括虚假新闻(fake news)、未经核实的错误消息(misinformation)、故意传播的假消息(disinformation)、为个人利益恶意操纵的假消息(malformation)等等。

近年来,有学者提出“信息失序”[2]的概念,并总结信息失序的表现,包括:恶意讽刺、链接诱饵、场景误导、伪装信源,以及内容误导(表现在内容端,如假数据)、内容操纵(表现在视频技术端,如剪辑视频等)、内容造假(表现在智能技术端,如换脸等)等。上述这些对于信息的操纵,也是互联网平台上虚假信息的主要成因。借鉴网信办《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不实信息也可涵盖“仿冒性信息、误导性信息、谣言性信息、侮辱性信息”等[3]。不实信息的产生有深刻的历史、经济和社会文化背景。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为不实信息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温床;商业利益的驱动,是谣言滋生的经济动因;网络推手趁机制造谣言,助推谣言的扩散;生成式AI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信息“造假”提供了新的工具;同时,如果媒体在网络不实信息传播中被误导,把关不慎,也可能会出现不实信息的放大效应。

本研究主要关注短视频平台的不实信息,即短视频平台上那些不符合事实或未经证实的信息,其误导公众的认知、影响公众的判断,基本可以涵盖信息失序概念所包含的种种表现,如虚假摆拍、仿冒假冒、同质化、造谣传谣、伪公益等。治理不实信息需要将治理步骤前置,从源头和创作端出发,以虚假摆拍、不当剪辑等新现象作为抓手,通过传播链条上的多方协同,与谣言和流言赛跑,进一步深化全链条精准治理体系建设。

(二)不实信息的历史流变与传播特征

不实信息是更广义的谣言,是现实生活中的常见现象,由来已久。按照空间性质可以将其分为私人空间不实信息和网络空间不实信息;按照历史阶段可以将私人空间的不实信息传播分为口语传播时期和文字传播时期,将网络空间的不实信息传播分为门户网站时期、社交媒体时期和视频与直播时期。

在社交媒体时期,不实信息的生产方式变得更加分散,用户通过个人账号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内容,不实信息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更难以核实。不实信息在视频与直播时期呈现为富媒体形式,包括高质量视频、直播节目,这使之更生动逼真。当前,朋友圈、微博客等社交媒体和视频号、短视频、直播已日益融合,兼具多样化传播特点。互联网并非不实信息的诞生地,而仅是其映射区域之一。网络空间传播的共同特征表现为社交化传播、内容碎片化、情绪化倾向、治理滞后、用户参与度高。不实信息的产生和传播难以归结于任何单一主体。

(三)不实信息的表现形式

互联网已经成为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信息造假者深谙“有图有真相”的道理,一张图片、一段视频配上两三行煽情的文字,营造一个冲突性的故事,引发关注和转发。短视频平台的不实信息,根据说服策略可以分为两类:诉诸理性的不实信息和诉诸感性的不实信息。其中,诉诸理性的不实信息以虚假的专业知识为典型代表,集中在生活知识、医学知识、健康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科技知识等方面。例如,网上流传的“社保卡有四种颜色针对不同人群”的所谓“科普”实则为谣言[4]。

诉诸感性的不实信息以庞杂的社会新闻为典型代表,集中在伪公益/伪慈善、雷同文案下的同质化翻拍、假冒仿冒、造谣传谣等方面。有学者提出事实、观点、价值是说服传播的重要策略[5]。事实是客观存在,不受个人主观影响的真实情况;观点是人们对某一对象的看法、态度或评价。与此同时,情绪等非理性因素也起到重要作用。情绪是人们面对某一事物或现象的态度体验以及相应的行为反应。深入探究诉诸感性的不实信息,需要从事实、观点与情绪的互动机制入手。

以虚假摆拍为“首”的网络不实信息的扩散,令人深恶痛绝。虚假摆拍的本质为制造假象,从主观动机来说是一种故意性不实信息。部分剧情视频作品尽管出于娱乐消费目的,但在网友或媒体传播、转载过程中,会因为前后语境缺失引发误解,被误以为是真实事件,给网友和创作者都造成了不良影响。还有个别创作者试图利用虚假人设、情节、场景、道具等摆拍,通过剧情演绎和不当剪辑编造不实信息,凸显对立或冲突效果,从而达到不当获取流量甚至变现的目的,扰乱网络传播空间秩序。一些账号甚至仿冒“新闻主播”,通过“伪造新闻演播室场景、模仿专业主持人播报、滥用虚拟主播等手段,伪装权威新闻媒体,以假乱真误导公众;以剪贴、拼凑等手段,炮制涉社会案事件、国际时政等热点议题相关虚假新闻”,例如胡某宇事件等[6]。这种虚假展演的方式,大大冲击了信息的本真性(authenticity),以及民众普遍意义上的对于“眼见为实”“有视频有真相”的信任逻辑。

网络不实信息的易感人群、成因与传播特点

(一)网络不实信息的易感人群

诉诸理性的不实信息主要针对具有一定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人群,他们通常对专业知识、法律、科技和生活服务等领域有一定的关注和了解,但还没有达到专业程度。例如,作为医疗健康、生活服务类等信息主要受众的中老年群体。

诉诸感性的不实信息则主要针对那些易受情感和社交关系影响的人群。这些信息通常具有很强的情感冲击力和社交传播力,能够快速吸引人们的注意并引发情感共鸣与关系连接。例如庞杂的社会新闻,它们通常以吸引人的标题、图片或视频等形式出现,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快速传播,吸引大量受众。这些信息的受众通常更加广泛,包括不同年龄层级、教育背景、收入水平的各个群体。

(二)网络不实信息的成因

不实信息源于社会,与人们的生活需求密切相关,是网络信息的一种畸变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的信息需求和情绪。不实信息之所以看起来可信,是因为它顺应了人们渴望了解和适应外部世界、感知社会温层的心理,通常暗合了人的生存本能。而不实信息不断重复,容易使用户陷入“真相的错觉”(illusory truth effect)、产生不得不信的心理机制,甚至影响辟谣信息的触达率,从而破坏公众对权威机构的信任。

从主观动因上看,游戏心理是主观传播不实信息的动因之一。网络用户及“自媒体”创作者是不当“摆拍”行为的直接实施主体[7]。传播不实信息者以“消息灵通人士”自居,从而将自己与普通网民拉开差距[8]。有的不实信息传播者出于娱乐心理,自行制作不实信息传播。甚至,有人将其将当成一种游戏,等待其他用户来找茬,形成一场创作者和接茬者之间的接龙游戏[9]。同时,“博流量”是短视频不实信息的重要成因。对于以新媒体为商业渠道的创作者来说,追求流量和广告是其终极目的,他们更直接地面临“点赞”“浏览量”和“涨粉”的商业压力[10]。此外,从群体动力学角度看,互联网环境下群体暗示、群体感染和群体模仿是不实信息传播的重要原因。由于集合行为中的人们通常处于亢奋激昂的精神状态,对不实信息的理性判断能力下降。群体情绪影响个体情绪,在群体压力的作用下,个体往往表现出趋同于群体大多数的盲信和盲从行为[11],导致非理性因素占据上风成为可能。

从传播过程中看,首先是理解偏差,巴特利特的记忆重构实验揭示了人们在信息编码解码和内容记忆中的“简化、锐化和同化”的内在机制。信息在传播过程中逐渐脱离了原始语境,在信息核心要素缺失的情况下,观看者或评论者自行脑补后的信息可能与原始信息南辕北辙,甚至出现“玩梗”、主动捏造不实信息等现象。同时,信息在传播过程中面临的传播噪声和信息损耗,也可能会影响人们对信息的理解,从而导致不实信息。其次是决策偏差,快速思考和快速决策成为人们在新的社交媒体和“自媒体”环境下的选择,在不具备足够的理解时间和理解能力的情况下,人们容易在内容触达和转发等环节相信或传播不实信息,产生卡尼曼所说的基于无意识系统的“快决策”。最后,很重要的一点是场景偏差。场景是营造情境的重要因素,情境是塑造行动的核心变量,场域、规则和场景刺激等情境变量均为形塑行动者行为策略的要素[12]。当内容创作者在虚构、伪造的传播场景中生产不实信息时,这便构成了场景偏差,场景偏差可能导致情境的偏差,从而导致不实信息的进一步生产与扩散。

在一些事件中,一些媒体或平台可能因为流量和点击率的压力,过度追求吸引眼球的内容,而不经过充分的事实核实就发布信息。有的媒体为了抢夺时效,忽略了事实核查,直接采用网友上传的视频,比如“中科大加班事件”[13]。此外,专业媒体可能在无意识的疏失下,生产出错误信息,这些新闻多数有其事实来源,只是在报道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偏差,包括旧闻重发、曲解原意之类的错误[14]。同时,有些“自媒体”账号因为低门槛特性,加之缺乏专业的编辑审核,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带有强烈主观立场的不实信息传播;近年来更多社交机器人账号以人格化形象扮演“意见领袖”,制造话题标签、网络钓鱼(phishing)、点击诱饵(clickbait)等。可见,多元主体多重原因共同导致了虚假新闻的加速传播。

(三)网络不实信息的传播特点

网络不实信息的传播特点,主要体现在议题偏好、场景偏好和叙事偏好三个方面。

首先,在议题偏好方面,网络不实信息善于利用社会热点议题来吸引公众注意力。这类议题涵盖了社会热点、健康安全、娱乐八卦等,通过夸大事实、渲染情境等方式,诱导受众对这些信息过度解读,进而影响公众的认知与态度。

其次,在场景偏好方面,网络不实信息在创作时更倾向于选择具有视觉冲击力、情感渲染力的特定场景,比如日常生活场景、冲突场景、奇观场景、灾难场景等。日常生活场景因其贴近大众而易引发共鸣,不实信息会巧妙地选取日常生活中具有话题性和情感共鸣的片段,以引发大规模讨论和关注;冲突场景则聚焦于社会矛盾、利益纠纷,通过夸大冲突激烈程度煽动情绪;奇观场景借助奇特自然、奇异事件等元素,通过制造悬念和提供部分线索等方式,引发人们的好奇心和探究欲望;灾难场景通过渲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制造恐慌和焦虑情绪,进一步吸引并刺激受众的关注和转发。

最后,在叙事偏好方面,网络不实信息生产者倾向于运用特定类型的故事叙述方式来呈现信息。在叙事视角上,采用第一人称视角营造真实感和可信度,使受众如同身临其境。同时,不实信息往往采用简单明了的语言表达,内容通俗易懂。在故事线设计上,偏好清晰、紧凑且易于理解的结构,设置明确的故事情节和角色关系,以增强故事吸引力。此外,蒙太奇手法也被广泛应用,通过片面强调个别事实,忽视整体背景,引导受众做出偏向性的理解,以此达到传播不实信息的目的。

短视频平台对不实信息的治理方式

网信办“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意在全面深入清理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着力解决旧谣言反复传播、新谣言层出不穷的问题。健全完善监测、发现、辟谣、处置全流程工作规范,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打通谣言治理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当前,各短视频平台也陆续推出不实信息治理措施。例如,抖音推出治理不实信息七个步骤,通过预警、分析、验真、标记、辟谣、拦截和提示,提升治理能力;快手根据监测、识别、核实、标记、辟谣、处置的全流程工作规范,清理存量谣言信息、抑制增量谣言信息,设立辟谣专区,开设官方辟谣账号,对权威机构的辟谣视频进行优先和集中展示。

此外,对于近期治理的重点——“虚假摆拍”现象,短视频平台也出台了系列措施。例如,针对未验明的摆拍短视频,督促发布者自证责任,如抖音明确要求创作者发布摆拍、演绎类视频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作品系演绎”等字样;对演绎摆拍的短视频内容,提升审核研判能力,如微博上线剧情演绎标识功能和相关治理规范,拍摄演绎视频时创作者需在视频明显位置标注内容为“虚构”或“演绎”;针对已散播的虚假摆拍短视频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通过必要的追责和辟谣行动来引导社会公众认知,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利益。同时抖音还推出了“打标”与“规范”两项措施。可见,相较于从前以“内容”作为治理客体的治理思路,短视频平台开始转向以用户“行为”作为治理客体的治理思路,不仅管理内容呈现,更尝试通过标识提示等信息助推的方式,以干预和引导用户的信息认知与互动行为。

(一)短视频行业治理不实信息的理念

短视频不实信息治理措施与治理理念息息相关,理念如同上层设计,决定了下层措施的具体形式。依据Hartmann的观点,治理理念由治理价值观与治理风格组成[15]。实践中,治理价值观往往包括“安全”和“发展”两个向度,前者以维护底线、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稳定为主要价值目标,后者以促进创新、培育系统的可持续长期发展能力为主要价值目标;治理风格则包括“集中”和“分布”两个向度,前者主要以强治理主体为主,强调某一治理主体的强力领导和主导治理地位,后者则以多元协同主体为主,强调政府、平台、用户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自由自治模式。

研究针对短视频平台治理主体,以“安全-发展”的治理价值观和“集中-分布”的治理风格为轴,可以划分出四种主要的短视频不实信息治理理念(如图1所示),不同治理理念决定着不实信息治理措施的具体形态和价值阶梯。

(二)短视频行业治理不实信息的具体措施

第一,规范式治理措施(“集中-安全”)。当前短视频平台的规范式治理措施体现为人工删除和账号抹除。人工删除措施包括删除不实信息,即建立专门的人工审核团队识别和删除平台上的不实信息,使用户无法看到已被下架的不实信息;屏蔽不实信息,通过禁止点击、无法查看等方式屏蔽相关不实信息,使用户无法查看信息详情。账号抹除包括抹除违规内容、限制账号功能、永久封禁账号、抹除粉丝数量,以消除不良影响,切断其利益链条。例如,针对“南京地铁钢筋”不实信息,抖音安全中心处理并删除了相关不实视频31条,对相关22个账号计入梯度处罚进行警告[16];快手对于一批打着“山寨协会”旗号的书画类虚假宣传账号进行停播和封禁处理[17]。

规范式治理措施指以“安全”为治理目的,由平台作为治理执行主体来集中对可能存在危害的不实信息进行治理的措施总称,强调令行禁止。其优点明显,监管力度强、效果稳定,治理能很快产生即时效应;不过,规范式措施通常是滞后的治理措施,较难实现提前预警,依然属于“打地鼠”的模式,需进一步结合其他辅助措施来适应海量传播的网络信息内容。

图1 短视频不实信息的当前治理措施

第二,效率式治理措施(“集中-发展”)。平台作为治理主体,借助技术力量来集中对可能存在危害的不实信息进行管理治理,以“发展”为治理目的,强调“技术培育”,通过技术力量来逐渐培育健康信息生态。当前短视频平台的规范式治理措施体现为识别降级和识别打标。识别降级,是指在通过机器学习等方法对某些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和分类时,如果发现信息存在违规或违法的情况,系统会发出预警并自动采取降低优先级、降低算法和内容推荐性即“限流”的措施,降低这些信息的曝光度和传播力,减少不实信息的传播和对用户的影响。识别打标,是指对存在风险或疑似不实的信息进行标注,以提醒用户注意风险或需要进一步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治理方式,包括标注内容风险标识、标注信源风险标识等。例如,抖音针对“女子打网约车不紧不慢买早餐,司机等7分钟后取消订单被威胁要投诉”的虚假摆拍视频,通过降低该账号的算法推荐性和内容推荐性做出处罚;发布创作公告,提倡创作者通过剧情演绎方式创作、发布虚构内容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作品系演绎[18]。

效率式治理措施的优势在于高效便捷,借助人工智能技术的排序和附加线索等可供性,以较小的人力物力成本,对庞大的复杂内容系统进行及时高效的判别处理,还可以实现预警治理。不过,这种治理方式可能存在治理模糊和机器无法判别的治理“灰色地带”,也有用户不太信任机器智能治理的准确性。目前,效率式治理措施的进一步提升空间仍较大。

第三,纠正式治理措施(“分布-安全”)。平台通过协同其他具备公信力的官方资源,如政府资源、专业机构或媒体力量,以及行政手段,来共同对可能存在危害的不实信息进行治理,强调“官方纠正”,以“安全”为治理目的。纠正式治理措施体现为官方澄清和跳转权威。官方澄清治理措施,是指通过平台官方账号或其他官方政府账号、媒体账号对出现的不实信息问题或争议进行回应、解释和说明,以消除误解和矛盾,维护公正和社会稳定。北京市委网信办指导属地重点网站平台微博、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百度、知乎、腾讯网、网易网、搜狐网、凤凰网等10家作为首批试点,均已在其热搜热榜开设辟谣位或辟谣专区,标注“辟谣”标签,滚动发布权威辟谣信息[19]。通过在辟谣专区接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与北京市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20],在跳转链接中附加权威事实核查机构、谣言库等平台资源链接的方式,引导用户点击进入这些平台自行核查与判断信息的准确性。

纠正式治理措施透明公开,既能告诉用户哪些信息不实,还能告诉用户信息为何不实,其治理效果如何,使整体内容生态变得更透明合规;结合行政手段在较短时间内可对不实信息生产者产生震慑力;通过公信力高、渠道透明的治理方式建立用户对网络环境的信任,维护整体生态平衡。不过,纠正式措施核查成本高,核实、辟谣以及谣言溯源和求证链条长,需要多主体多资源协作。

第四,引导式(“分布-发展”)。引导式治理措施指以“发展”为治理目的,平台通过协同作为产消者的用户力量来引导用户建立自治、自律的内容生态的方式,强调“用户”引导和培育,可分为行为提示和创作敦促。行为提示治理措施是指通过各种媒介可供性对作为消费者的用户提供各种传播行为引导提示,包括转发提示、评论提示、举报提示等,通过站内信、标识、通知等各种形式提示风险,提高用户对转发行为的审慎度和责任感。比如,提示用户思考内容信源、标题、形式、论据等关键信息要素。创作敦促治理措施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对作为生产者的用户提供各种创作者责任提示,以引导用户生产更健康内容、披露更详细信息生产过程的治理方式,包括敦促声明意图、敦促声明信源等。例如,抖音要求创作者在发布信息内容时声明自己的正当创作意图,如果“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应当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应用制作的非真实音视频”应显著标识。

引导式治理措施的优点是治理“前置”,把治理中心从内容转向用户,针对用户的非真实信息传播提供行为引导,通过间接、柔性的引导实现治理;具备长期效应,旨在增进用户自身的媒介素养,有助于培育更负责任的用户,因此这种方式更具有长期的治理效应和可持续性。不过,由于不同用户的认知和行为具有随机性,此类方式的即时效应不稳定;实施的基础要求高,对于用户的受教育程度、社会参与意识、媒介素养水平要求较高。

短视频平台对不实信息治理方式的效果评价

本研究通过开展问卷调查,以期进一步了解用户对当前短视频不实信息治理措施的认知和态度。研究在前文归纳的措施基础上选择8个国内已有的治理实践展开,分别是人工审核删除内容、抹除账号或封禁账号、限制流量、标注风险标识、官方发布辟谣内容、嵌入超链接跳转权威、弹出转发提示、创作者声明标注演绎标识。共回收500份有效问卷,调查对象中男性占52%,女性占48%,集中在25—50岁之间,60岁以上及18岁以下的极少,学历最多的是大学本科,占总体样本的43%,所在地区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除外),以武汉、广州、杭州地区的用户较多,72%的调查对象都表示经常甚至频繁使用短视频App。

调研指标方面,以信息生态理论为框架,探讨在不同治理措施下用户对整体信息生态的感知。信息活动过程中各要素的联系犹如生态学和系统学的关系,信息生态是由人、实践、价值和技术在特定环境中构成的系统,是“信息—人—技术-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21]。其中,信息是信息生态系统存在、维持、运行和发展的基础要素,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透明性(可验证性、合规性)两个维度;人是信息生态因子中的核心要素,包括消费行动意愿(点赞、转发、评论)以及生产行动意愿(创作);信息技术是信息系统运行的工具和手段,包括技术安全性(隐私性、知情权、可控性)和发展性(创新性、实用性);环境是信息生态因子运行的条件[22],包括环境安全性(稳定性、免疫性)、发展性(创造性、丰富性)和协同性(协调性、合作性)。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不实信息治理措施的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一)用户对短视频不实信息治理措施的认知程度

结果来看,总体上用户对上述治理措施都有所了解,认知均分为3.21,尤其是经常使用和频繁使用短视频App的用户。认知度最高的前三项是添加演绎标识(3.31)、标注风险标识(3.31)、删除内容(3.27)。同时在本研究的调查样本中,创作者占比较高,可见标注风险标识和敦促创作意图与演绎标识的新型治理手段已经在该群体中得到了相应的认知了解。

(二)用户对短视频不实信息治理措施的态度评价

总体来说,短视频用户对治理措施的总体态度表现出相对积极的接受状态,均分为3.13,经常和频繁使用短视频App的用户对治理措施的接受程度更高。从年龄分段来看,不同年龄段用户偏好的治理措施也不同,需要依靠用户画像实现个性化、精准化的定制治理。例如抖音目前将用户群体拆分为风险用户(易传播谣言)、易感用户(中老年人、三低群体)、辟谣价值用户(举报频率高)、辟谣兴趣用户(喜欢消费辟谣信息),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引导举措。此外,接受度最高的前三项是抹除账号(3.24)、跳转权威(3.14)和转发提示(3.13)。可见,用户不仅接受硬性的规范式治理措施,也在期待和接受相对柔性的纠正式和引导式治理措施。

(三)用户对短视频不实信息治理效果的细分评价

信息层面,当前不实信息治理措施能提高用户对信息质量的判断能力,尤其是对信息透明性指标中“合规”维度(22%)的判断能力和评价。分措施来看,引导式措施(转发提示、添加演绎标识)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用户的信息质量判断能力,其次是纠正式措施(官方澄清、跳转权威)。可见用户更喜欢前台可见、非强制、官方背书的治理措施,希望了解治理结果与过程。

行为层面,总体来说治理措施能起到降低用户点赞、评价、转发不实信息的行为意愿。这说明治理措施能够有效影响用户的信息消费行为,使用户更少地参与到不实信息传播链条中。分措施来看,引导式措施(转发提示、添加演绎标识)对用户点评赞行为意愿的降低影响最大,而规范式措施(删除内容、抹除账号)对点评赞行为意愿的降低影响最小,可见用户更偏向对自己具有引导意向的柔性治理措施。需要注意的是,用户也指出治理措施会降低未来的持续创作意愿,这意味着治理措施一定程度上会牺牲信息生态的活跃性,降低创作活力。因此,如何平衡信息生态中对活跃性和稳定性的追求,采取适度的治理措施以保护整个环境生态的创作活跃性,也是治理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从环境层面,总体来说所有治理措施都能提高用户对整体信息环境的评价,例如提高用户对信息安全性(稳定性、免疫性)的评价。这说明用户普遍认同目前治理措施的有效性,也认同当前治理措施的未来可持续性,说明当前的治理思路是合乎用户期待的。分措施来看,用户认为效率式措施最能提高信息环境的整体安全性;引导式措施被认为最能提高环境发展性,最不容易磨损用户活跃性,因此能最大程度保留环境的丰富性和创造性;相反,纠正式和规范式措施被认为是相对不能提高环境发展性的措施,说明这些措施可能诱发过度治理的“寒蝉效应”;此外,效率式措施最能提升整体环境协同性,能让最多的治理主体都积极参与到治理过程中。

(四)新兴治理措施:信息标识的评价结果

对于内容风险标识的评价,第一,用户认为内容风险标识是有效提升信息真实性判断的方式,但有时被诟病透明度不高。可见,内容风险标识需注重进一步解释“风险原因”(see why)以提升警告透明度,例如可结合跳转链接到官方辟谣内容上,帮助内容风险标识实现更好效果。第二,用户认为内容风险标识是一种极具合作性的治理措施,但认为它为内容生态提供的免疫性较差。由于它是相对非强制的治理手段,治理生效期较为缓慢,短期内不太可能快速提升内容生态的稳定程度和免疫能力。

对于演绎摆拍标识的用户评价,第一,用户普遍认为,站在消费者立场,该标识能显著提高他们对信息真实性的判断,但站在创作者立场,风险标识也会显著降低自己的创作意愿。第二,用户认同该标识能有效影响他们的转评赞意愿(尤其是评论意愿),用户表现得更加审慎与负责任,在主观上抑制了不实信息的传播。第三,用户认为该标识能提高整体内容生态的合作性、协调性、丰富性和创造性,但同样担忧其对免疫性和稳定性的作用效果。因此,平台在实施演绎摆拍标识时需要权衡各种因素,提出治理措施的“最优组合包”。

网络不实信息治理建议

不实信息的传播是一种根深蒂固的社会现象,影响人们对于信息真实性和本真性的认知判断。不实信息治理的法律法规基石仍在完善中,平台等站在“最后一公里”的治理主体也面临诸多困境,如信息核实难、专业事实核查机构资源短缺、经验推演难、信息反转多、举报信号杂等问题。因此,本研究从战略和策略层面提出未来短视频不实信息的治理建议。

(一)战略层面的治理思路升级

第一,网络不实信息治理思路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并将增强用户辨别能力置于核心地位,推动治理理念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一方面,前置治理关口,提升预警和监测的重要性,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来实时捕捉和分析不实信息的传播轨迹,实现早期识别与干预,避免谣言快速扩散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针对不实信息的传播时滞性,提升“事中”治理能力,通过信息标识和提示功能及时揭示潜在风险,引导受众审慎对待并减少进一步传播。

第二,在治理思路上摒弃传统粗放式的“删、堵、截”方式,转而采用信息“助推”这一更为人性化且富有弹性的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基于行为经济学理论,注重用微小的符号线索引导用户的认知和行为,从而达到抑制不实信息传播的目的。具体实践中,“助推”体现在为用户提供更全面、平衡的信息环境,如提供点赞和点踩的双重指标,以及对内容进行风险性和价值性的标注,帮助用户在复杂的社交媒体环境中做出明智的选择。

第三,不实信息治理需从各自为战转向综合治理,治理重点在于各主体之间的共同参与和协作,包括政府、平台、媒体及用户四者形成合力,同时积极探索地域化和国际化相结合的国际协同可行性措施。政府需制定法规政策规范传播,并统筹辟谣资源,搭建跨平台信息溯源机制及权威辟谣平台;平台应运用技术手段审核过滤不实信息;媒体作为专业传播者须坚守真实客观报道原则,在信息全链条承担筛查、审查、把关和辟谣职责,防止沦为谣言推动者;用户则需提高辨识能力,理性对待和传播信息。目前各主体间缺乏有效协同,未来需构建信息共享和联动治理机制,以提升整体治理效果。

(二)策略层面的治理方式优化:共担责任、协同治理

在实际操作的策略层面,政府需统筹整合各类辟谣资源,建立跨平台信息溯源机制,以提高辟谣效率和准确性,降低重复辟谣成本,提升辟谣信息“到达率”。构建集成式的权威辟谣平台,让多平台引入共享资源,确保用户能够方便快捷地接触到官方辟谣信息,多元协同提升不实信息治理的权威性、公共性、过程性和社会性。

媒体在不实信息治理中的角色尤为重要,需坚守专业原则和“媒介逻辑”,强化自身的自主性和专业性,遵循严谨的新闻生产流程,积极承担起社会信息生态的净化和引导职责,作为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主动占领舆论思想阵地,通过精准的价值导向有效遏制不良舆论风向,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秩序。媒体重新树立专业把关人责任,重视媒体等辟谣关键节点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减少恶性的信息反转出现,促成良性的新闻有机运功,亦是治理难点,“新闻报道和新闻真实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要报刊有机地运动着,全部事实就会完整地被揭示出来”[23]。

作为治理执行者的网络平台,需要不断提升技术能力与担当意识,完善不实信息的预警和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回溯、关键词检索、AI诊断等手段提升对不实信息的识别和追踪能力。可探索建立传播者身份标识层级化、“自媒体”账号分类清单,建立不实信息易感人群识别模型;通过算法技术提供个性化的治理措施和信息救济,建立不实信息的分型和分阶段处理模式,实现精准治理。

提升网民的信息自律素养是不实信息治理的基石。内在驱动要求网民具备识别和对抗虚假内容的意识与动力,通过自我学习不断提升判断力,了解信息来源、逻辑合理性以及常见的谣言类型等,确保在获取信息时注重信息源可靠性,并保持理性思考,不轻易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此外,网民应积极参与不实信息举报与社区讨论,主动维护网络环境的纯净。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受众希望直达真相,积极互动参与编码解码,但是“未经专业媒体干预的内容,自然呈现出对事实的主观化、个人化、情感化解读”,因此协商真实、依据真实和过程真实尤为重要[24]。外在引导方面,政府、平台和社会各界共同发挥作用,通过培训和教育的方式教授网民识别不实信息的方法和策略,推荐使用官方媒体或权威新闻源,倡导选择有公信力的社交媒体平台以减少不实信息接触。同时,借鉴行为科学中的“助推”理念,在保护用户参与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同时,通过优化内容标识设计有助于用户辨别真伪、聚焦高质量信息的交互界面。

综上所述,在战略层面转变传统治理思维,强调预防优于治理、用户教育优先、合作大于分治;在策略层面注重不同治理主体间的责任共担与协同运作,旨在通过多元化、立体化的治理手段,构建不实信息防控体系,促进信息传播的公正透明和公众媒介素养的整体提升,共同推动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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