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要】本文综合分析美国学界针对2012年12月4日《纽约邮报》以头版整版方式刊登一名男子即将被地铁列车碾压的图片,并配以耸人听闻标题的争议事件,做出的关于新闻摄影和新闻报道两个层面的伦理角度观点,认为摄影记者既要坚持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也要对拍摄的价值有准确把握,需要在日常采访中有对突发状况反应的演练,以保证在突发现场有快速判断和选择;而媒体应通过全面审视可以利用的可能性选择、以同情和尊重的情感报道,来实现讲述事实与将伤害降低到最小的结果。
【关键词】 《纽约邮报》 地铁死亡摄影作品 新闻伦理
2012年12月4日,《纽约邮报》在头版刊登了一名被推下站台的男子眼看被进站的列车碾压的照片,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将矛头直指摄影师阿巴斯(R. Umar Abbasi),但学界一致认为与摄影师相比,在这个事件中应该受到确凿无疑的批评的是《纽约邮报》。
波因特媒体研究学院(Poynter Institute)的凯蒂·麦克布莱德(Kelly McBride)认为这个事件引发了两个伦理问题:
1.什么时候摄影记者应该放下相机去救人?
2.什么时候报纸应该刊登令人不安的照片?"虽然看起来是老生常谈的新闻伦理话题,但是美国学界和业界人士的各种观点对我们来说依然具有启发意义。
什么时候该放下相机
关于该事件中摄影师阿巴斯的行为,一般美国民众都认为他该受到谴责。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2012年12月5日在其著名新闻栏目《Today》中,邀请阿巴斯作为嘉宾进行访谈。访谈前还进行了一个“摄影记者是否该放下相机救人”的观众调查,结果显示:80%的观众认为“应该”,只有4%的人认为应该拍照。当然,也有达17%的观众选择了“不确定”。但是Gawker(美国著名明星追踪网站)的柯德·杰弗森(Cord Jefferson)针对摄影记者和新闻摄影方向教授做了一个调查,其中包括两位普利策新闻摄影奖得主,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业界和学界人士都表示理解Abbasi的行为。#显然,作为新闻摄影从业者和学界人士,他们有更多基于个人从业经验和新闻价值的考虑和判断。
(一)生命优先
1.理念:在照片与生命的竞赛中,生命总是应该优先
佛罗里达大学新闻副教授约翰·弗里曼(John Freeman)说,他总是在课堂上向学生们强调摄影记者应该坚持救援第一、拍照第二的原则,“在照片与生命的竞赛中,生命总是应该优先的”。
这是被调查的专业人士的共识,无论他们是否会同时强调新闻的价值。普利策特写摄影奖得主、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研究生院和国际摄影中心兼职教授文森特·拉弗雷(Vincent Laforet)说,大多数人首先选择的是人的生命,即宁愿牺牲一张好照片来挽救另一个人。
曾担任NPPA(National Press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伦理委员会主席15年、有着35年摄影经历的约翰·龙(John Long)认为:“假如能帮助得上,摄影师就有道义上的责任放下相机去救人。作为一个人要做的远远超过作为一个摄影记者要做的。”“如果你处于能够给予帮助的位置,你在道德上就有义务提供援助。我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一个摄影记者。从我的世界观来看,我的家庭是第一位的,宗教信仰是第二位的,新闻摄影是第三位。每天入睡时我必须是安心的。”
2.衡量:是否是现场唯一能施救的人
在什么场合记者要在照片与生命之间做出选择?所有的调查对象都认为这是一个艰难的决定,但它并不是完全无法衡量的。
凯蒂·麦克布莱德认为,如果某个人的死亡或严重受伤的状况千钧一发,而你是最合适的施救人员,那么你应该做道德义务要求你做的事情。“有时候,你是最合适的救援人选,或许因为你是现场唯一的成人,或许因为你是离得最近的,或者因为你是唯一会游泳或有电话的人。预测做出怎样的生死决定很困难,我也并不打算这么做。问一问你自己的直觉可能更有帮助。你是拨打电话,还是猛冲到站台的那头?你是更多地考虑它如何被传播,还是更多地考虑这个人可能会丧生?”
文森特·拉弗雷虽然也认为应该坚持生命第一、照片第二的理念,但同时他也从实际出发,提到以下难以决策的情况,并认为如果并不是现场唯一施救或者能施救的人,记者还有更为明智的决定,“在这些情况下,最明智的决定是拨打911,等待专业的救援人员来处理”:
(1)没受过相关的训练或没有设备来救人;
(2)没有足够时间;
(3)自己有可能因此成为需要被救的第二个受害者或使情况变得更糟。
虽然多数民众认为阿巴斯应该放下相机救人,但美国福特汉姆大学伦理教育中心主任西莉亚?费什(Celia Fisher)博士说,如果你觉得自己的做法有别于摄影记者,那很好,但情况往往是,你可能不会那么做,因为人的本能是避免将自己置于危险中,即便是为了救人。“作为一个人,我们当然有道德感要力所能及地予人帮助,但是在紧急情况下,我们不像训练有素的警察或士兵,能够克制自己的情绪,马上提供帮助。(当时)你可能就僵住了。”
如果是现场唯一能施救的人,记者就该放下相机。那么记者如何意识得到这一点?《弗吉尼亚导报》(The Virginian-Pilot)的摄影记者罗斯·泰勒(Ross Taylor)认为,在紧急的情况下,记者不可能在事发现场去思考,它需要记者平日里在头脑中进行有意识的类似的演习。就像文森特·拉弗雷作为职业摄影师认为的,摄影记者不得不事先预估自己将做出什么决定,这是他们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像马里兰大学Merrill新闻学院在对未来的记者进行新闻训练时,一开始做的训练就是让他们讨论这些两难的突发情况,作为记者,在面对这样的情况之前就进行相关思考非常重要,因为当真的面对情况时根本没有时间来思考。
(二)拍摄的价值
与此同时,这些美国学者们认为,记者面临灾难情况时的选择背后,也应该有另一面的思考。
1.客观:“你不能既报道故事,同时还是故事的一部分”
NPPA的新闻伦理规则要求摄影师“不要试图改变或影响事件”,这个规则在类似的冲突中让选择变得有些困难。福布斯记者杰夫·贝尔科维奇(Jeff Bercovici)认为,生命第一、照片第二的说法看起来没有矛盾,但是在新闻摄影的世界里,这从来不是一个解决得了的问题。新闻客观性要求记者不要介入事件中,但新闻摄影没有绝对的客观,“你的在场或多或少要改变事件”。'俄亥俄大学摄影新闻教授斯坦·罗斯特(Stan Alost)也认为,虽然拍摄还是救助的选择总是充满矛盾,也有不少摄影记者放弃拍摄选择帮助的事例,但记者们受到的训练总是强调观察而不是介入到事件中。
Syracuse大学Tully言论自由中心(the Tully Center for Free Speech)主任、传播法副教授罗伊·戈特曼(Roy S.Gutterman)从新闻客观的角度进行了解释,“一旦一个记者或摄影师向某人伸出援手,记者就不再是记者,而变成故事的一部分。保持记者独立的同时还参与新闻事件是不可能的。你不能在报道故事的同时还是故事的一部分。这是一个不能逾越的明确立场,而媒体圈之外的很多人很难理解这一点”。因此,他无法相信无论是在实际情况还是在伦理规范下,Abbasi既可以拍摄事件又可以救下受害者。
2.拍摄:“可以是一个必要的行为”
乔治亚大学新闻摄影讲师马克·乔森(Mark E. Johnson)教育学生,不管周围发生了什么,拍他们看到的东西,除非他们是紧急情况下唯一能施救的人。因为他认为:“只有拍摄了,才有可能根据情况做出是否需要报道的决定,而在事件当时你不清楚故事将何去何从,只有经过完整的记录,你才能决定是否要发表出来。”
斯坦·罗斯特分析了记者不介入到事件中的逻辑,“这个逻辑是报道或影像的力量可以帮助社会,而不是仅仅针对个人。作为证据,有一大批历史影像帮助改变了公众舆论或者法律,而摄影师并没有介入到事件中,比如劳伦斯·希恩(Lewis Hine)(、艾迪·亚当斯(Eddie Adams))、查理斯·摩尔(Charles Moore)*。社会太急于谴责摄影师。影像有时候为其他人改变了世界。作为摄影记者你知道有很多场合将发生什么——比如一个暴徒殴打告密者、警察遇到持枪者、有人打算自杀、战争——唯一你能做的是拍下照片,去帮助你的读者理解所发生的事情”。
文森特·拉弗雷以拍摄新奥尔良飓风卡特里娜(Katrina)灾难照片而获得普利策新闻奖,他回忆说:“起初我的直觉也是要尽可能救更多的人,将他们带离新奥尔良。但是我没有足够的食物、燃料和水,我没有地方安置他们,也没有办法提供医疗条件。最终我意识到,《纽约时报》头版刊登我拍摄的图片可以向尽可能多的公众传达新奥尔良的情况有多糟糕,我们关于新奥尔良机场惨状的报道在第二天就使医疗和救援人员大量增加。这发生在全世界真正明白卡特里娜带来的灾难之前,而人们是通过新闻报道、摄影作品来了解的。采集这些新闻很辛苦,记者们同时也需要克服心理障碍。因此,尽管拍摄这些事件可能冒犯一个人的直觉,但它可以是一个必要的行为,因为它能阻止那些事件再次发生。”
美国权威摄影杂志《图片新闻》(Photo District News)的编辑霍利·休斯(Holly Hughes)也认为,把在灾难事件现场的摄影记者看做是挖掘别人痛苦的秃鹫,这是不公平的批评。
(三)理解而不是谴责阿巴斯
尽管凯蒂·麦克布莱德认为阿巴斯有道德义务去救受害者,但是大部分学者们站在理解阿巴斯的立场,他们认为“谴责他很容易”,但更应该从人之常情和实际情况来理解他的行为。
在评价阿巴斯的行为时,他们首先都表示没有完全掌握情况(比如并不知道摄影师阿巴斯当时距离被拍摄对象有多远),何况不在事发现场就很难判断摄影记者的行为是否合理。
在阿巴斯是否应该施救的问题上,他们更将他看做一个普通人,允许他有普通人共有的现场反应,而不是像一般民众一样,使用比评判其他现场人的更高标准。马克·乔森和普利策新闻摄影奖得主、佛罗里达大学新闻摄影教授约翰·卡普兰(John Kaplan)都认为,在这样一个突发情况下,“摄影师是以他认为最好的方式进行了施救。录像显示当时有很多人在场,他们是否施救和能否伸出援手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任何人要对那种情况做出反应都是相当困难的”,“事实上,没有人能说摄影师能否安全救出受害者……问一问当时在现场的其他旁观者是否本可以安全地救出受害者,这是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
约翰·弗里曼也提出同样的质疑为摄影记者辩护:“如果邮报摄影师不能救下受害者呢?列车过快,受害者太重该怎么办?如果摄影师因为救援陷自己于危险中怎么办?我不能仅仅指责摄影师。或许在10秒钟里摄影师凭本能的反应按下了快门?其他的乘客在哪里?为什么他们没有伸出援手?”
另一方面,阿巴斯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声称,他当时与被拍摄对象的距离较远,无法在20秒的时间里去接近他,“我并不是有意要拍摄这个男人……如果我能及时接触到他,我本可以拉他起来”。Gawker的作者约翰·库克(John Cook)不相信阿巴斯能在只是用闪光来警示的情况下就能拍到聚焦如此精准的照片,但大部分学者宁愿相信他的解释。NPPA成员、马里兰大学讲师贝森尼·斯温(Bethany Swain)说,“置身事外头脑发热地去质疑别人很容易,但是我认为摄影记者做了我们大部分人可能做的:引起司机注意,希望列车停下来避免相撞。根据《纽约时报》的文章,他不是刻意拍摄,而是试图通过手里的工具阻止悲剧”。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摄影新闻副教授尼娜·贝尔曼(Nina Berman)也认为阿巴斯不应该受到如此严厉的批评,因为阿巴斯并没有忽略受害者,他曾尝试着去警醒列车司机。“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谴责摄影师没有采取足够行动去救人,但是其他你没有看到的现场的人呢?”
什么时候报纸可以刊登令人不安的照片
在关于这个事件的反应中,纽约一名匿名资深小报摄影师认为,阿巴斯不过是一个不得不在压力下做出快速决定的人,更应该受到谴责的是编辑室里讨价还价、购买和刊登这张照片的“秃鹫”们。-这也是美国学者们的一致观点。
1.新闻作用:“重要的事件才有刊登的必要”
罗斯·泰勒表示,他不会像《纽约邮报》那样在头版刊登出照片,“假如它是一个重要的新闻事件,它才有刊登的必要。但是在我看来,这并不是重要的新闻事件”。
媒体刊登触目惊心的照片并不少见,甚至普利策新闻摄影奖作品中也有不少这样的照片,著名的诸如1972年黄功吾(Nick Ut)拍摄的中了燃烧弹的越南女孩、1993年凯文·卡特(Kevin Carter)拍摄的被秃鹫盯着的奄奄一息的苏丹儿童,他们都让人看到了创伤与恐怖的一刻。2012年普利策新闻奖的一张照片展示了一个阿富汗女孩在一堆血淋淋的尸体中间尖叫的场景。
这样的照片总是会引起很大的争议。但争议的同时,这些图片总是有其巨大的新闻作用,即在引起受众不安的同时具有补偿性价值。“编辑能够辩护说照片在告知公众巨大悲剧和承担强大责任方面有明确的新闻价值。”.
约翰·龙认为,报纸报道一些恐怖的事情可以引发公众关于重要问题的讨论,比如被杀的美国士兵或在飓风过后漂浮的尸体,“这些照片能刊登是因为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能从中获知发生的事情并做出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
2012年8月,《纽约时报》发表了一张在帝国大厦前发生的枪击案中受害者流血的图片,当时波因特研究所引用时报一名发言人的话说,“这张照片展示了暴力行为的结果和影响,具有新闻价值”。0
但是关于《纽约邮报》的这张图片,学者们一致认为它没有任何清晰的补偿性的新闻价值。“一个被推下站台的男子的照片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对于对话或故事没有任何价值,除了让人震惊之外”。“它不包含任何人们需要知道的某事的证据。这不是中了汽油弹逃离的儿童,在刊载决定的背后有新闻价值”。
马克·乔森说:“在这个事件里,有的只是一个疯狂的、悲剧的行为和一个非常生动的形象。这有新闻价值吗?作为一个孤立的突发事件,这个故事是否需要公众看到这么生动的报道?我并不这么认为。假如它是一个持续的问题,需要公众去关注它,那么媒体可以报道,因为或许它的震撼的价值是引起足够的关注来影响改变。”
波因特媒体研究学院的肯尼·埃比(Kenny Irby)认为,这张图片并没有违法或违背伦理,因为伦理规范和建议不是绝对的,但是它越过了尊严界限。“死亡前的一刻极其脆弱,《纽约邮报》的编辑处理缺乏对受害者以及他的家庭、朋友和对读者的同情。简而言之,它让人恶心、不安、失去理性、感觉受到侵犯。很多时候被记录下来的影像太令人不安,越过了尊严和正直的界限。在我看来,这个时刻受害者应该是有隐私的。很多时候记者见证了某个场景,但是这些场景不会被报道出来。《纽约邮报》本可以有很多可信赖的选择,但是却选择了最令人不安的一张。”
2.冷酷的大标题“DOOMED”
刊登既没有新闻价值又令人不安的照片是《纽约邮报》备受谴责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它对图片标题的处理。在整版图片的下方有硕大的标题“DOOMED”(“死定了”)
约翰·卡普兰认为,这个标题冷酷而缺乏品位。虽然图片本身没有出现血淋淋的场景,也没有尸体,但是用这样的标题显示出编辑对受害者的死亡不仅没有一丝怜悯,而且还暗示出一种亢奋和期待。就像《关于死亡:新闻影像如何影像大众》(“about to Die: How News Images Move the Public”)一书的作者、宾夕法尼亚大学安纳堡传播学院教授芭比·翟利泽(Barbie Zelizer)解释的,“垂死的图片以极其巧妙的方式潜入人们的想象中。垂死之人的照片看起来似乎没有尸体和身体残肢那么‘生动’,却对读者的灵魂有着另一种触动。读者通常避免尸体照片,以保持距离和客观,但是即将的死亡却常将读者硬拽进图片中,逼迫他们参与。死亡将至的图像扭曲了图像和大众反应作用的场景,它不是靠新闻应该提供的理性和合理的理解而浮出水面,相反,它是作用于人们的情绪、想象。在看到这样的图片时,我们忍不住想去确定受害者的身份(或者甚至包括列车司机的身份);想象他们所处的位置的恐怖,因为通常来说恐怖的事件还没有发生,无论是对他们还是对我们。这张照片对于纽约人特别是乘客尤其是一个噩梦,像这样的事情可能会发生在我们任何一个上班族身上。但是没有人喜欢噩梦,所以我们也憎恨不得不体验它”。
因此,《纽约邮报》的标题处理不仅没有任何新闻价值,“还给受害者家人、读者以及这纽约社区带来巨大的伤害。除了耸人听闻和迎合窥阴癖,它什么都没有。如果你发表或转发一张垂死的照片而没有任何新闻方面的作用,你可能只不过是在传播一个虐杀电影而已”。
小结
作为发行量排全美第七的报纸,《纽约邮报》一直以刺激性的、吸引人眼球的标题和图片著称,这个头版报道并非是它第一次逼近新闻伦理底线,很多时候它甚至越过这道底线。比如它常常在纽约犯罪和其他新闻中进行简短而血腥的报道。还比如在桑迪飓风的报道中,它在标题中写道:“上帝恨我们”(God Hates Us)。该报耸人听闻的标题甚至还在2007年被汇编成了一本以它的一个标题命名的书:《裸体酒吧里的无头尸》(Headless Body in Topless Bar)。6因此,对于《纽约邮报》来说,这样的处理方式不过是它一贯的煽情风格的延续。
但对于有道德理想的记者而言,生命高于一切是人类最重要的原则,同时也要对拍摄的价值有准确的把握,这两方面都需要记者在日常生活中有对突发状况反应的演练,以保证在突发现场有快速的判断和选择。
对于有尊严的媒体而言,应尽最大努力讲述事实,但同时将伤害降低到最小程度,这完全可以通过全面审视可以利用的可能性选择,以同情和尊重的情感来实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