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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

   日期:2024-12-09     作者:f709n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gzhdwind.xhstdz.com/mobile/news/10724.html
核心提示:【普法讲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
【普法讲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民法》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而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刑法》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即只要满十六周岁,就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如果犯罪,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了。而《刑法》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人,对以下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普法讲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更是我们每个家庭的希望,所以,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说大了关系到我们整个民族的明天,说小了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家长不仅要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还要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也要让孩子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保护我们的孩子不受各方面的侵犯,也是我们每个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也容易受到外界的侵犯。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总是交织在一起,也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而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这就更加需要家长、学校、老师、社会共同努力,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俗话说,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下面,我就从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的教育两个方面来谈一下关于未成年人的一些法律问题。

首先,是未成年人的保护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作为最亲近的父母,更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了很多规定,那么,在坐的家长了不了解这些规定呢。

一、孩子日记不能私自偷看

“现在的孩子越来越难管了。”一些家长以此为借口,私自截留孩子信件阅读,或者偷偷翻阅孩子的日记。家长们应该知道这一行为不但伤了感情,还违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二、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长”

在偏远农村,很多家长双双外出打工,将孩子留在家里,情况好一点的,有年迈的外公外婆或婆婆爷爷照顾。情况差一点的,只有大一点的孩子照顾弟妹。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三、父母不得用“棍棒教育”

有的家长总是相信“棍棒教育”,认为“自己的孩子,想打就打,别人管不着”。为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父母如果殴打、虐待子女,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四、父母不得让孩子辍学

为了让孩子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五、未成年人也有人格尊严

案例:一名中学生晚自习时间玩手机,被老师发现后没收。这名学生心怀不满,在老师转身走时吐了一口痰,老师发现后火冒三丈命令其把痰舔干净。在这名老师的监督下,学生不得不舔干净了自己吐的痰。学生家长认为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将老师和学校同时告上法庭,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当然,这名家长胜诉了。

两名不满12岁的双胞胎兄弟在书店偷拿了两张光盘。书店的保安发现后,将他们当众留置审问,造成二人精神极度恐惧。二人回家后害怕父母责骂,双双跳楼自杀。后其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书店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书店对孩子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近24万元;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

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发育完全,一些变相的体罚或者人格污辱,在他们来看,是超出了精神所能承受的范围的,所以很多未成年人在遭遇了不平等的对待后,往往不会正确地处理问题,会走上极端的道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如果家长发现孩子在学校或者其他的场合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一定不要坐视不理,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孩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其他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这里,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一位父亲在自己的孩子和别人孩子一起溺水后,先救了别人家的孩子,而自己家的孩子溺水身亡,这位父亲的做法对吗。可能有的人会说这位父亲大公无私,先想到别人,其实,这位父亲的做法已经是犯罪了,因为父母对自己的子女是有监护职责的,当父母发现孩子处于危险中,是有救助的义务的,大家肯定认为这是亲人的本能,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父母对孩子是必须进行救助的,你救助别人的孩子顶多算是见义勇为,但是不救助自己的孩子,你就犯了间接的故意杀人罪。

七、我要说一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问题。说到未成年人性侵,确实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但是这也是不能回避的一个话题。

大家肯定都从手机的新闻里、朋友圈里时不时地看到一些新闻,某山区的教师强奸、猥亵了十几名留守儿童,某学校的老师强奸、猥亵小学生,大家肯定以为这样的事情离我们很远,我要说一句“每十个儿童里,就有一个曾被性侵。”你相信吗?

韩国有个电影《熔炉》,不知道大家看过没有,讲的是一个小女孩素媛被同学性侵而最终自杀的故事。曾经我跟大家一样,以为素媛只是电影角色,恋童癖离我的生活很遥远,但我没想到未成年人性侵就在你我身边。现实,往往比电影更让人绝望。你能想象,有那么一群人渣,强奸自己的亲生女儿,甚至在qq群里交流、直播?你能想象为人师表的老师诱奸自己的学生?你能想象有那么一条产业链,他们诱骗留守儿童拍摄淫秽视频,并且贩卖赚钱吗?这些不是空口无凭,都是有事实依据的。而这些人,由于复杂原因,90%仍然没有被法律制裁,而很多家长也并不相信孩子被自己的“熟人”猥亵。甚至以“家丑不外扬”的命运包庇罪犯。有一个关注未成年人性侵的志愿者,在发了一条有关未成年人性侵的微博后,而这条微博,只有区区几十万的阅读量,3000多转发而已,她就收到了53私信,53个曾今被猥亵、甚至被强奸过的,通过微博私信讲述她们童年时悲惨的经历,53个孩子,其中老师11人,表哥、姨夫、继父等亲属18人,亲兄弟、亲生父亲3人,其余则是邻居、同学、陌生人。而且,这些孩子一半是城市中的,甚至其中不少家境都很好。并且,还不只是女孩儿。如果大家还是觉得这些离我们有点远,那我给大家讲几个我们去年到年年审理的案例。

案例一:去年11月份,我庭审理了一起强奸案,父亲强奸自己亲生的女儿长达五年,女儿在找了对象后,父亲仍纠缠不休,女儿无奈才选择了报警,而她的母亲前两年上吊自杀,自杀的原因外人不清楚,但是应该是跟这个脱离不了关系。

案例二:去年12月份,我审理过一个容留、介绍卖淫团伙的案例,被害人邓某是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姑娘,因为跟母亲生气而离家出走,碰到了开洗头房的王姐,这个王姐给邓某买衣服、买好吃的,过了几天,王姐威逼利诱邓某接客,并让洗头房内的一名男子将邓某强奸,邓某就跟着这个团伙在霍林河、辽源等地卖淫,除了卖淫之外,这个团伙就把邓某关到屋子里看管,不给她行动的自由,后邓某趁别人不注意逃出去给家人打了个电话,家人找到邓某把她带回了家,后来邓某被诊断为应激性精神障碍,就是不敢出门,不敢跟别人说话,晚上不敢一个人睡觉,还经常躲到厕所里不出来,晚上做噩梦,无故痛哭。虽然那几个被告人受到严惩,但是却毁了邓某的一生。

案例三:今年八月份审理的一个案件,被害人李某被五多十岁的被告人陈某强奸长达两年,在刚开始案发时,李某刚满十周岁,在上小学五年级。2015年夏天,李某在楼下玩耍时认识了陈某,时间长,与李某熟悉了之后,2016年,陈某就邀请姜某到其家中玩,李某年少无知,就跟着陈某去了他家,陈某以用钱哄骗的方式,强行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李某与陈某一直保持发生着性关系,最让人惊讶的是,十周岁的李某,竟然以与陈某发生关系为条件,不停地向陈某要钱,陈某也每次给她十块、二十不等。而该案案发,也是李某的班主任看见总有个人来接李某,觉得不对劲才告诉了家长,在家长的逼问下,李某才说了实话。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李某的家长对发生的事竟然一无所知。而且,据公安干警了解,陈某强奸的不只是李某一个小学生,其他学生的怕丢人,选择不报警,即使警察找到了,也选择闭口不提。

大家还觉得这样的事情离我们很远吗,这仅仅是法院审理的比较严重的案例,没有到法院的,孩子和家长不敢说的,在我们身边有多少,就不敢去想了。

据一个女童保护组织2016年的调查数据:2016年平均每天曝光性侵儿童案1.21起,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433起,受害人778人(表述为多人受害但没写具体人数的,按3人计算);女童遭遇性侵人数为719人,占92.42%;男童遭遇性侵人数为59人,占比7.58%。熟人作案近七成,易于接触儿童的从业者作案占比高。在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有300起,占总案件的69.28%;陌生人作案的为127起,占比29.33%。其中,有明确表述的熟人关系的300起案件中,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师生(含辅导班等)27.33%、邻里24.33%、亲戚(含父母朋友)12%、家庭成员10%。这个统计显示,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中,一人对多名未成年人施害的案件比例从2014年的15.51%攀升至2015年的2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教授王大伟介绍,公安大学曾对全国5800名中小学生做过一个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性侵害案件的隐案率是1:7,也就是说:如果有1起性侵害案件被揭露出来,背后会有7起不为人所知。

在中国,无论是我们的学校还是家长,对孩子的性教育真的很不完善,全国31个省份的9151位家长调查问卷显示,68.63%的家长没有对孩子进行过系统的防性侵教育,近九成儿童没有上过防性侵课。家长可以教育孩子懂礼貌、不拿陌生人东西、不跟陌生人说话,但是一旦涉及到性教育方面,家长们觉得无法开口,甚至很多孩子长大以后才知道自己当年被强奸,被猥亵过,在小的时候有亲戚让她们脱衣服,给糖吃,她们就照做了,并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也有跟家长说过的,家长觉得不可能,说是逗她玩。一位被自己的舅舅性侵后的女孩说了一句话,“在国内,童年时期被性侵过的人简直太多,不论男孩女孩,背后隐藏的数字大到难以想象。”当她被性侵后和她爸妈说了这件事。除了她妈妈,全家人都说是舅舅逗她玩,劝她息事宁人原谅舅舅。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让他们错过了惩戒罪犯最佳时期和心理治疗的机会。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不知道,受到性侵犯不被家人相信和保护本身就是巨大的伤害。有的父母选择牺牲孩子,有的因为性侵犯是自己的亲戚同事不敢撕破脸皮,有的是觉得孩子给自己丢人,有的是不想承受身边人的议论。家长的这种隐忍和想息事宁人的做法,崩坏的是一个女孩对人性的看法,崩坏的是一个女孩原本正常的三观。

大家前几天看到过一个新闻,父亲在公共场所摸自己女儿的胸部、下体,孩子虽然不适应,但也没有很反抗,只是说不舒服,母亲就坐在旁边视而不见,而这个父亲更是理直气壮地说,我摸我自己的孩子有什么错。愚昧的程度简直让人无法想象。

孩子即使待在我们身边,家长都不能保证她不受到侵犯,何况总有一天她会离开父母的呵护自己去面对社会,所以,家长一定告诉孩子如何保护自己,特别是不能忽略性教育。

首先,要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记得我看过一个电视叫《洋妞来我家》,家里为了让孩子学好英语,而给孩子找了个外教,外教除了教孩子英语外,还教她自理能力、适应社会的能力,有一次,孩子走丢了,全家人疯了一样的找,结果警察把孩子送回了家,警察说是孩子找到的他。这个孩子跟家长说了她走丢之后碰到一些事情是如何处理的,都是外教平时教她的,这位孩子的爸爸说,以后不用担心她被别人拐跑了,下次她还能找到家。洋妞可以教孩子怎么找到家,父母为什么不能教孩子身上的部位哪些是不能让别人碰的,即使是熟人,也不能让孩子跟他单独待在一起,如果一旦有人试图侵犯隐私部位,应该如何应对,性教育是生命教育,父母不能因为自己的羞于启齿而可能毁了孩子的一生。上面我讲到的案例,姜某是受害者,一个刚刚十岁的女孩,经历了不该经历的东西,并且肯定会影响她的一生。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这个案件中,家长应不应该负责任?首先,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孩子天天放学去哪家长竟然不知道,其次,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一个小姑娘独自跑到一个陌生人的家中,家长没有教给她防范的意识,再者,为了一点小小的诱惑,姜某竟然做出了不该是一个十岁的孩子应该有的行为,可以说,姜某的身上之所以发生这样的悲剧,她的父母绝对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次,作为家长,一定要相信孩子说的话。孩子不会无缘无故去跟父母说这些,你身边你认为不可能做出那些事的人,可能就是我们所谓的禽兽。而且要敢于报警,如果选择息事宁人,那孩子肯定会再次受到伤害,这是勿庸质疑的。

八、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我最后谈的是校园暴力的问题

人们常常说,校园是社会的一方净土,尚未走入社会的青少年们也往往被认为是无害的代名词。所以很多时候,当校园暴力发生时,被寻求帮助的老师或家长中,很多都认为事情没什么大不了,根本完全不重视。他们不知道的是:这群所谓无害的少年们,因为心智的不成熟,他们的行为和言辞仿佛一把利刃,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不容忽视的。

大家是否看过一个电影,叫《悲伤逆流成河》,讲的就是一个小姑娘遭受了校园暴力而最终选择跳河自尽的故事,她在跳河之前说过这样一句话,你们每个人都认为我的死跟你们没有关系,其实你们每个人都是凶手,直接欺负我的是凶手,看见我被欺负而选择视而不见的也是凶手。这个电影的最后,罗列了很多数字,就是关于校园暴力到底离我们有多远,有多少孩子因为校园暴力而选择自杀,或者患上了重度抑郁症。大家也从媒体上看过很多一群中学生、小学生围殁一名同学的案例。

今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每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理校园暴力案件约1000余件(这仅是法院审理的案件,大多数校园暴力没有通过法院的审理)。报告显示,从案件类型看,有57.5%的校园暴力案件为故意伤害案件。校园暴力案件中,55.12%因发生口角、小摩擦等琐事而引发;因满足个人私欲进行抢劫、敲诈勒索、强迫卖淫、侮辱、强奸等犯罪行为的案件占18.08%。2015年至2017年,88.74%的校园暴力案件受害人存在不同程度的伤亡情况。11.59%的案件受害人死亡;31.87%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重伤;38.54%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轻伤;27.94%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轻微伤。 这个数字是不是很触目惊心,所以校园暴力是一个存在于我们身边的不可忽略的问题。

校园暴力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实施暴力学生的恶意,就是说行为是有意识的,带有故意恶意性质的。二是大部分是发生在双方力量明显不平等的情况下。三是具有重复性,这是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孩子如果遭受校园暴力而选择隐忍,那么他肯定会再次受到伤害。四是受暴学生(受害者)在身体和心理上会受到严重的伤害。

一个真实的例子,小强,曾经和所有刚刚进入青春期的孩子们一样,开朗又自信,他喜欢看书,热爱音乐,父母常常会录制他吹萨克斯的视频,分享朋友和家人们观看。无论是在家人还是邻居的眼中,他都是一个可爱又上进的孩子。不幸的是,这位阳光的男孩却选择用一封遗书与家人告别,然后永远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他是一个聪明有趣善良又富有同情心的孩子,他也是我唯一的骄傲”面对小强的离去,母亲泣不成声。这位母亲说,“就我所知道的情况里,学校里有几个孩子总是叫他‘死胖子’,‘丑八怪’,他们总对他说,’你怎么还不去死’。“很多次,我看到我的孩子独自一人躲在卧室中发呆。”她也曾经找过老师,虽然老师也有谴责过那些辱骂他的孩子,不过,谴责完后,小强面对的是更加严重的暴力。只要老师没有在身边,总有那么几个淘气的男孩子对他进行各种难听的侮辱,而这也只是开端而已,事态从语言的侮辱,进而演变为电话的骚扰和肢体的冲突。在小强生前的最后一段时间,他甚至因为恐惧而不敢去学校的洗手间。因为校园暴力,这个孩子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再也无法见到爱着他的亲人朋友。而小强的家长也找过学校的老师,但老师一直表示对小强遭受暴力的事情并不知情,所以家长也认为事情并没有想的那么严重,而没有太重视,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显然,面对校园暴力,老师和家长所采取的措施很可能是孩子们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那么,作为家长,我们怎么才能防止自己的孩子遭受校园暴力的伤害呢。

一、要教孩子正确地应对语言嘲讽。研究表明,暴力一般是从语言的嘲讽开始的。校园暴力的施暴者不是一开始就随便找个人直接上拳头的,很多时候是从其他小事的挑衅开始,先试试对方是什么反应。这些小事,经常是语言的调戏或者嘲笑。调查表明,能更好更从容的应对语言嘲笑的小朋友,被暴力的可能性更小。一旦嘲笑造成其他孩子的紧张不安,那么这个被嘲笑的孩子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暴力对象,被更经常的嘲笑或者武力暴力。

想让孩子学会从容面对嘲笑和小暴力,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平时提前跟孩子解释并且演练这些应对方法。因为一旦嘲笑已经发生,小朋友的心理紧张程度立马提升,想让他们临时学会并且能应用应对方法,难度大大增加。我也是借鉴美国的一些学校教孩子的方法。一是无论是走路,还是站着,都挺胸抬头站直;听人家说话或者对人家说话的时候,看着对方眼睛或鼻子。(注意,看鼻子的话对小朋友来说难度比较小,因为不用直视。看对方眼睛的话,要注意别连续盯着看超过10秒,否则会显得有敌意,可以看几秒眨个眼,或者看开到其他地方一两秒,再回去看眼睛)。二是当你遇到语言攻击时,要保持镇定。告诉孩子,实施暴力的学生其实就是在试探你的反应,所以尽量不要表现出来你的生气和害怕,别哭,也尽量别正面冲突吵架,让他不能从你那里得到他/她想得到的反应,他觉得不好玩,就不再折腾了。很多时候,面对嘲笑,耸耸肩不做任何回答,然后走人,会让施暴者觉得很无趣,下次也不“找你玩”了。平时也可以教在家练练冷脸(就是面无表情的石头脸)和白眼,多练几次熟能生巧。真需要的时候,一副高冷的石头脸,翻个白眼,挺胸抬头的掉头走人,也很有气势。记住走开的时候也得保持挺胸抬头,让想实施暴力的人觉得你是有信心不怕他,不屑他的嘲笑所以走开。三是学会大声镇定的说不,然后走开。这个也需要练习的,没事的时候教孩子练练如何底气十足地喊几嗓子"不行、不要",而在真正需要的时候孩子才能脱口而出。特别注意的是,千万不要用请求的口气去求他人停止,也不要对他人说他如何如何让你不高兴和伤心,那样的话正中人家下怀。这些应对方法,并不光是应对嘲笑和暴力的,平时的言行中习惯性的采用这些方法,也非常有助于孩子自信心和交流能力的提高。

二、如果孩子真的遇到了武力暴力,应该如何应对?我们要告诉孩子,一是要尽量避免去暴力常发地。最简单的说,校园暴力都是发生在没有老师/成人的地方,比如空荡的走廊,很少人去的洗手间(或者时间上正好人少),不容易被老师看到的操场的一角。如果非去不可的话,也要拉个朋友一起去,最大程度上减少被暴力的可能性。其实95%的危险是可以避免的,比回击更重要的是,学会如何尽可能的避免危险,尽量把自己置于安全的情况。二是如果正在被暴力攻击,要立即采取对着施暴学生大声喊停下来、你不要这么做之类的话,吸引周围的老师/成人的注意力,让他们知道你这里发生了什么事。然后尽快跑离现场,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告诉老师和家长。让孩子明白被暴力不是是因为自己做错了什么事,说错了什么话。而家长在听到孩子说受同学欺负了,一定要看看孩子的反应,不能不当回事,并且要看情况的严重程度来帮忙解决问题,要让孩子觉得自己不是孤立无助的,是可以得到最亲的爸爸妈妈的支持和帮助的。家长出面,最好的方法是跟老师直接沟通交流,对暴力做到零容忍。必要时,可以选择报警。

还有,家长要保护孩子不受校园暴力的侵害,更不能让自己的孩子变成施暴者。比如说,最近很多媒体报道的下面这个父亲,就用一种巧妙的方式给自己的孩子上了一课——不论怎样程度的暴力都是零容忍的!

这位父亲来自美国,他10岁大的儿子在学校中可以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小恶霸”。不论是老师还是同学都对这位小恶霸头疼不已,他不仅上课淘气给老师捣乱,下课的时候还会欺负同学。虽然说这个孩子的本性其实并不坏,但是因为太淘气确实影响到了班级的正常秩序。因为儿子的行为,这位父亲已经被学校老师叫去过很多次开小会了。每次回到家时,这位父亲也苦口婆心地劝自己的孩子让他好好听课,不要欺负同学..虽然当下儿子答应得很痛快,但是依然我行我素。这位父亲后来想到了一个惩罚孩子的好办法。因为这个孩子不听话,学校决定三天不让他坐校车,父亲说学校不让你坐校车,是因为你做错了,你要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我也是不会送你上学,你就自个儿跑着去学校吧!他让自己的儿子在三天里跑步去学校,自己则每天开着车跟在儿子的身后,一方面是确保孩子的安全,另一方面也在孩子跑慢的时候催促一下。这个孩子在跑了两天之后,就认识到了自己确实为自己错误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从此也改变了自己的以前的做法。这位父亲在遇到孩子有暴力行为时,虽然没有容忍自己孩子的做法,但是也没有采取打骂的方式,而是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和聪明的方法让孩子进行改正。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第二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近年来,案件数量呈上升的趋势,年龄也越来越年轻化。在我们实际的办案过程中,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90%都跟他的家庭有关系。据广东、山东、河北、四川、重庆五省市对400多名女学生的问卷调查显示,对女中学生成长影响最大的是父母。由此可见,不良的家庭环境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有的家长对孩子不闻不问,有的家长对孩子过份溺爱,而有的家长总是用粗暴的手段去对待孩子,另外,还有单亲家庭、夫妻关系不和睦的家庭、隔代教养的家庭,这些家庭环境都会给孩子带来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会形成孩子孤僻、自卑、占有欲强、任性、蛮横、道德水平低下等性格特点,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今年七月份,我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罪的案件,两名高中女生因为前男友和现男友而在QQ上发生了争吵,二人互相辱骂并相约地点打架,双方告知对方把能带上的人都带上。于是两个人分别找了几个人,约到一个地方打架,其中一方事先从家里准备了一把砍刀,双方见面后,两个女生先打了起来,他们带的人也一起帮忙打架。准备砍刀的那个人将另一方的一名男子砍掉了三根手指头。涉案的六名被告人,有上高中的,有在技校上学的,虽有未成年人,但是考虑案件情节恶劣,没有对他们判处缓刑,判处了一年至二年多不等的有期徒刑,学肯定是不能继续上了。这几个孩子本来是花季的少年,仅仅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葬送了自己的前程。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因为是未成年人,开庭需要父母参加,这些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开庭的时候没有一个认为自己的孩子是错的,都认为是别人的责任。而且没有一点羞愧的表现,没有人认为自己教育孩子是失职的,都很理直气壮。所以,从很多孩子的身上是可以看到父母的影子的。下面还有几个案例,都是我曾经审理过的,问题少年的背后大多是问题家庭。

案例1: 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间,李某某(1999年出生)先后4次以购买零食、捉迷藏等借口将4名幼女骗至偏僻的地方奸淫。经审理,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案例一中被告人李某某成长在单亲家庭,父亲平常忙于生计,疏于对其管教,其因经常观看父亲购买的色情录像,为宣泄性欲实施了本案的犯罪行为。)

案例2: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间,被告人黄某(2000年出生)为筹集生活开支伙同他人,携带作案工具,窜到辽宁、通辽等地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及电动车电瓶,盗窃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9190元。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黄某父亲因病去世,母亲改嫁,黄某从小与奶奶共同生活,家庭经济困难。)

案例3:2016年12月4日,被告人陈某(2000年出生)到某酒吧参加聚会,期间与钟某发生肢体冲突,后被劝解。次日凌晨,遇见钟某时,被告人陈某用一把铁勺子击打钟某头部,又用膝盖顶钟某的胸部,经鉴定,钟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案发后,陈某积极赔偿钟某损失,获得钟某谅解。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陈某虽然生活在一个健全的家庭里,然而父母对其疏于管教,对其的社会交往、心理动态处于失控状态。)

案例4: 2016年11月间,被告人郑某某(1999年出生)通过朋友认识被害人王某某(2003年出生),并开始交往,在交往中明知王某某未满十四周岁,两次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经审理,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郑某某父母亲务农,平常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教,在其青春发育时的心理、生理情况未加以正确引导。)

案例5:被告人刘某(2001年出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我们在开庭之前问他,知不知道自己犯罪了,他很不屑一顾地说,男人嘛,一生不进一次监狱人生都不完整。开庭的时候通过多方联系,才找到了刘某的父亲,刘已经跟父母很久没有联系了,父母对孩子不闻不问,刘某年龄小,缺乏判断是非对错的能力,再加上跟一些不良少年在一起,自然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孩子的价值观和社会行为,都在模仿父母、模仿亲友、模仿整个世界。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好家庭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家长要以身作则,给孩子最好的示范,做最好的榜样。在生活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摒弃错误的言行举止,要知道,孩子踏着我们的脚印跟随我们呢!

二、要与子女多沟通。多关注孩子的内心感受,站在孩子的角度,理解尊重孩子,给予孩子正面的引导。我认为这点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青春期的孩子,家长如果不了解孩子心里在想什么,不及时正确地对孩子进行引导、教育,那么很多孩子私下做什么也不会跟父母说,有的时候就会酿成大错。尤其是单亲家庭的孩子或留守儿童,内心易缺乏安全感和家庭归宿感。家长应及时掌握孩子的学业、品行及身心健康状况,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

三、我想说的是要给孩子敬畏教育。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威廉·戈尔丁认为,一个孩子,在没有制度约束、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生物性中的恶便倾泻而出,并产生巨大的破坏力。别觉得现在还是个小坏蛋,将来就有很可能是个大魔鬼。《亲爱的弗洛伊德》里说: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孩子教育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敬畏。敬,是教孩子要做什么,发自内心地尊重;畏,是教孩子不能做什么,警示孩子的不良行为。只有孩子有了敬畏的意识,才会遏制天生的野性,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会做出伤害别人的事情。

四、说清规则。如果真的要惩罚孩子,要让孩子明白,我为什么惩罚你。说清楚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如果做了不能做的事情,就会受到惩罚。这样孩子下次遇到同样的事情时,心里就会有一道防线:这个事情不能做。

五、底线不能跨越。父母要用自己的权威,帮孩子树立一套健康、完整的行为道德体系,与社会保持一致。让孩子明白,有些底线你坚决不能跨越,某些错误一定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孩子是一张白纸,小时候有什么样的教育,长大就会有怎样的成长轨迹。哪个父母不希望孩子成长为天使的样子。

家庭的气氛与孩子的态度、情感和个性特征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当发现孩子身上出现这样那样的缺点时、错误时,我们做家长的应当首先考虑自己的教育方法是否有问题,而不应当指责孩子怎么不如别人的孩子有出息。有一句话说得好“每个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昭示着一块缺失的阴影,而给这块阴影着色的最好办法,是用爱的阳光驱散阴霾,让生命彰显本来的色彩。”

第二、谈一下对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问题

有机构通过走访、调查了解部分中小学校,学生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缺乏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只看眼前,图实惠;2、劳动观念十分淡薄,不懂得勤俭朴素,不珍惜劳动的果实;3、沉溺于玩电子游戏机和网吧;4、过早学会抽烟、喝酒、早恋;这个我觉得我深有感触,有的时候去吃饭,饭店里成群结伙的中学生坐在一起,抽着烟、说着脏话,并且一些学生还在公共场合做出一些亲密的举动,完全不在意别人的看法;5、大多数孩子存在任性、自私、缺乏同情心,不懂得感恩。做起事来,以自我为中心,为所欲为,很少顾及他人利益,不谦让,少宽容。

家长们想想,上面提到的问题,自己的孩子是不是或多或少都会有?家长们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往往抓孩子的学习,却忽略了最基本的道德教育。部分家长甚至教育素质低,对孩子进行错误教育。1、孩子捡了钱要交老师,父母反对:现在哪有交公的,自己留着吧;孩子要当劳动委员,父母不支持:劳动好顶个屁用,你想一辈子劳动呵,没出息;孩子坐公交车看到老人或孕妇上车,想起来让座,父母制止说:你自己坐好,如你没座位,又有谁给你让座;在教育孩子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方面,父母也把来自生活的焦虑和对现实的不满传递给了孩子:学习不好,一辈子都不会有出息。你看看张三,每天出大力,吃的啥?穿的啥?住的啥?你再看看人家李四,当个官多自在,要啥有啥。不好好学习,那就去养猪、种田、干苦力,只有好好学习,才能出人头地,才能当官赚大钱。这种出于爱心的错误教育,使孩子失去了许多优秀的品质和善良的本性,造就了孩子的平庸自私,唯利是图。2、一些家长对孩子太过溺爱,照顾的太多,满足的太多,孩子要什么给什么,把孩子培养教育成了一个“小皇帝”,以自我为中心、骄傲自大,盛气凌人、无法无天,只知道索取,不懂得奉献,在思想道德方面存在许多缺陷;3、一些家长,自身缺乏成就感,把愿望寄托到孩子身上,对孩子批评指责多,赏识鼓励少。特别是孩子学习困难,行为不良被老师找家长后,经常不问青红皂白,对孩子打骂相加。孩子因为老师“看不起”,家长“看不上”而产生严重的自卑心理,或唯唯喏喏,自甘堕落,或对父母、老师怀有抵触、仇视心理;4、一些家长,为了挣钱东奔西走,只知道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而忽略了孩子的心理需求,使孩子由于孤独无聊、缺乏监护而误入歧途。5、一些家长拉车、捡破烂、干力气活供孩子上学,而孩子却不知感恩,反而认为父母干的活给自己丢面子,不敢在同学面前认父母,而父母也不懂得如何引导孩子,反而默默躲在孩子背后为孩子付出一切。6、还有一些家长,要求孩子刻苦学习,自己却吃喝玩乐,不注意给孩子创造文明的家庭环境,不注意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我们常说,要做事先做人,做人是根本,孩子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就等于打下了坚固的根基,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不知道大家看过一个视频没有,公交车上,一个所谓的熊孩子,不停地用脚踢一个四十多的男子的腿,而他的妈妈就坐在旁边视而不见,这个男的忍无可忍站起来把这个孩子暴揍了一顿,你不教育孩子,自然会有人替你用别的方式教育。有的父母当着孩子的面随地吐痰、乱扔东西,有的父母不遵守秩序,随便插队,还有的父母带着孩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这些看起来是小事,但是对孩子的影响却是深远的。 总之,道德素质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而是一个潜移默化、细致入微、润物无声的过程。道德是种子,育德是播种。正如美国一位教育家所说:种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种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品质;种下一种品质,收获一种命运。种子生根发芽,需要沃土、阳光和空气,也离不开篱笆和种壳的多重保护。这种保护像电脑的防毒杀毒软件,需要时时升级、常常更新,才能为未成年人的“道德之种”健康发芽、茁壮成长筑起一道坚实的“道德防火墙”。

父母是第一启蒙老师,父母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正常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一个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的首要条件,也是每一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当然,我们司法机关也有义务协助家长、学校去给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引用亚里士多德的一句名言“教育的根是苦的,但其果实是甜的”,家长们要相信,你的辛勤付出,最终是会得到回报的。最后,祝愿我们的每一位孩子都能平平安安、快快乐乐地长大,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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