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长清法院举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通报会,发布长清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大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涵盖了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多个领域,全面展示了长清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新作为、新成效。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助于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目 录
案例1:某汽车租赁公司设置竞品为搜索关键词引流案
案例2:某科学仪器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3:某动画电影角色形象美术作品复制权案
案例4:销售假冒某商标产品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5:刘某甲、刘某侵犯著作权案
01.某汽车租赁公司设置竞品为搜索关键词引流案
原告:某代驾公司
被告:某汽车租赁公司
【案情摘要】某汽车租赁公司将“某代驾公司”设置为自身的百度搜索关键词,使得用户在搜索引擎中以“某代驾公司”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出现某汽车租赁公司的网页链接,同时,点击该搜索结果即可将用户引流至某汽车租赁公司广告宣传页面中。
【裁判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汽车租赁公司未经某代驾公司的许可,以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原告商标关键词的方式引流至其自身广告宣传页面中,容易使普通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某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服务来源于某代驾公司,或与某代驾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争夺潜在交易机会,损害某代驾公司的竞争优势,应认定某汽车租赁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某汽车租赁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某代驾公司包含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在生活中有问题、有需求,习惯通过搜索引擎来查找答案,在搜索引擎以商标为关键词进行宣传推广成为企业精准引流的重要手段。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信誉载体和无形资产。本案通过打击“流量劫持”这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02.某科学仪器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某水处理设备公司
被告:某科学仪器公司、孙某、王某
【案情摘要】某水处理设备公司拥有“某纯”商标,王某曾在某水处理设备公司任职,离职后将该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注册成立某科学仪器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设备时使用“某纯”商标。
【裁判内容】某科学仪器公司未经某水处理设备公司许可,将某水处理设备公司的商标用作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所宣传的商品亦在涉案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内,并且某水处理设备公司与某科学仪器公司的经营范围重叠,系同业竞争者,王某曾在某水处理设备公司任职,其更应对此明知。王某与其妻孙某共同成立某科学仪器公司,未经某水处理设备公司许可,擅自将某水处理设备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某纯”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并对外以该企业名称进行宣传,主观上有攀附某水处理设备公司商誉的故意,客观上易使公众对相关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解,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故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打击仿冒混淆行为的典型案例。法院通过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的方式,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03.
某动画电影角色形象美术作品复制权案
原告:某影业公司
被告:某商厦公司、某商贸公司
【案情摘要】某影业公司经某动画影视公司授权,享有某动画电影角色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某商贸公司未经某影业公司许可,生产带有侵权美术作品图案的商品,某商厦公司未经某影业公司许可,销售被诉侵权产品。
【裁判内容】某影业公司提供了作品登记证书及授权书,可以证明某影业公司为涉案美术作品的合法使用权人,并享有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财产权利及维权权利。经比对,被控侵权商品使用的美术作品形象与涉案作品的美术作品形象基本一致,某商厦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销售该产品具备合法来源,某商贸公司抗辩所称的生产者,与商品标注的厂家不符,不能认定生产者另有他人。法院判决某商厦公司、某商贸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动漫产业是以知识产权作为核心资产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和创新的基础,也是动漫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该案的判决依法惩处了侵害原创作品的行为,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激励了创作者创新创作的积极性,为国产动漫产业创新发展注入了法治力量。
04.销售假冒某商标产品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某管理公司
被告:张某
【案情摘要】张某于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店铺名称、商品标题中均使用某商标名称,所售产品上的标识,与某管理公司享有商标权的某商标字母完全相同、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某鞋业公司为涉案商标的注册人,某管理公司经其授权使用涉案商标。
【裁判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商品所使用的标识,与涉案商标基本无差别,易使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权侵权。同时,张某经营的店铺名称、店内产品链接、产品宣传中使用的某商标,亦足以使人误认为是某鞋业公司的商品或者与某鞋业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某管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典型意义】该案为网购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网购商品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时有发生。通过本案,一方面,提醒网店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对所销售的商品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另一方面,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辨别商品真伪,避免因贪图便宜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05.刘某甲、刘某侵犯著作权案
公诉机关: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甲、刘某
【案情摘要】2019年1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某游戏著作权人许可,刘某甲擅自委托刘某修改客户端、登录器、游戏文本等部分内容,租用网络服务器搭建“私服”,刘某并提供技术支持搭建发卡网。刘某甲则利用QQ群、抖音、长城游戏网站等进行推广,通过玩家购买游戏装备和发卡网抽奖等方式获利。刘某甲与刘某经营数额总计170万余元,刘某甲非法获利135万余元,刘某通过收取刘某甲技术服务费、发卡网抽奖提成方式非法获利16万余元。
【裁判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作案用电脑、手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典型意义】本案是我院受理的第一起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的刑事案件。所谓的游戏“私服”,是指未经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授权的网络游戏软件运营商的授权,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网络游戏的服务器端程序或其源程序,并私自架设网络游戏服务器牟取利益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网络盗版行为”。游戏“私服”不仅侵害游戏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影响游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玩家的个人信息安全与财产安全亦得不到保障,若“私服”被依法取缔,玩家在其中的所有投入都将付诸东流。提醒游戏从业者,知识无价,知识产权有价,切莫为一时之利触碰法律红线;同时提醒广大游戏玩家,应通过正规渠道下载正版游戏软件,主动抵制“私服”,保护自身信息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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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法先锋·法护民生 | 长清法院发布五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