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2018年至2021年连续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小学生、家长及教师开展问卷调查,发现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呈上升态势。2021年农村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超过城镇未成年人,低龄未成年人触网比例不断增高,新型上网设备迅速普及,互联网对未成年人学习产生积极影响,不良网络娱乐行为受到严格管理,网络安全教育越来越受重视,网络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网络依赖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未来应当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度;推动“青少年模式”改良升级,在预防网络沉迷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加强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农村未成年人互联网应用能力;促进学校、家庭、平台企业各尽其责,形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合力。
关键词: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网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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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目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发现
三、对策建议
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代未成年人学习、社交、娱乐的重要工具,对其成长影响深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塑造主流舆论新格局。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人生观和价值观正在逐渐形成,相比成年人更易受到互联网的影响。因此,需要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从思想认识上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在产品设计和内容管理上主动嵌入未成年人保护思维,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加强全方位信息保护,优化内容供给,健全治理机制,构建更为完善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
为更好地了解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和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2018年以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连续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学、初中、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调查对象为18岁以下的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不包括6岁以下群体和非学生样本)开展调查,累积调查了121323名在校学生、19248名家长和1632名教师(主要为班主任)。
一、基本情况
1.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用纸质问卷调查的方式。抽样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将省(自治区)的各地市按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划分,之后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市中进行随机抽样;直辖市则按照中心城区—郊区进行划分,之后进行抽样。下一年抽样选取的市(区)原则上不与上一年重复。第二阶段在每个被抽中的地级市(区)选择7所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各2所,各学历段中农村和城镇学校各1所;职高、中专、技校等职业学校1所),不着重抽取重点学校。学校被抽中后,由学校在每个年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向全班学生发放问卷进行调查。
在填写问卷时由老师带领学生对所在城市、年级、城乡情况进行统一填答。针对小学低年级(1—3年级)学生,老师可以对较难理解的题目进行解释以帮助学生理解。其他年级则由学生自行填答。
2.样本结构
2018年的调查仅针对在校学生群体。随着研究的深入,家长对孩子的上网管理行为以及家长和教师对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看法陆续被纳入调查中。截至2021年,家长样本和教师样本已分别占总有效样本的32.2%和4.0%(见表1)。
二、主要发现
1.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增长
2018年以来,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连续4年保持增长态势,2021年达到1.91亿人(以下统计数据除非特别说明,均来自本研究的调查统计),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6.8%(见表2),较同期全国整体互联网普及率(73.0%)[1]高23.8个百分点。
互联网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高普及率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因素:从网络接入的角度来看,移动网络覆盖能力的提升、上网设备持有比例的增长、上网资费水平的下降等为未成年人的互联网高普及率奠定了基础。在网络覆盖能力方面,仅中国移动的4G基站在2017年底就覆盖了全国99%人口,表明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对人口的全覆盖。在上网设备持有方面,未成年网民在2021年拥有属于自己的上网设备的比例达到86.7%,60.9%的未成年网民拥有属于自己的手机。在上网资费水平方面,自2015年政府要求“提速降费”以来,移动网络用户资费显著下降,由此降低了未成年人的用网成本。
从用户需求的角度来看,未成年人的兴趣倾向、学习能力、应用需求均成为推动其使用互联网的积极因素。首先,未成年人对于新事物具有强烈好奇心,互联网为其提供了认知世界的低成本渠道。其次,未成年人处于成长期,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互联网接受能力。最后,互联网在未成年人娱乐和学习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尤其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很多学校采取线上授课,这在客观上促进了未成年人对互联网的使用。
从政策推动的角度来看,国家高度重视提升未成年人的教育信息化水平,从整体上促进了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的增长。《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等政策深入实施,使全国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已达100%[2]。各地学校互联网接入条件的改善和学校网络教学能力的不断提升,为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利用互联网进行学习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覆盖全国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建设,使得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学生有机会享受到优质的网络教育资源。
2.农村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超过城镇未成年人
2018年以来,我国城乡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差距持续缩小,由2018年的5.4个百分点下降至2019年的3.6个百分点和2020年的0.3个百分点。而在2021年,我国农村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首次反超城镇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前者为97.3%,后者为96.7%,分别较2020年提升2.6个和1.7个百分点(见表3)。
通过区分学历段对2021年的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在小学阶段,城镇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比农村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高0.8个百分点,而在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学历段,农村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高于城镇未成年人,其中高中学历段差异最大,两者相差1.5个百分点(见表4)。这种现象的产生可能受到以下3个因素影响:一是上网设备的广泛普及。以手机为代表的上网设备的价格持续下降,使得城乡未成年人都同样容易获得上网设备。二是沟通需求差异。调查显示,86.5%的城镇未成年人与父母中的至少一方生活在一起,而农村未成年人的这一比例仅为69.0%,使得农村未成年人更多通过手机等上网设备与父母沟通。三是监管压力差异。调查显示,48.7%的城镇未成年网民表示上网时长经常受到家长限制,而农村未成年网民的这一比例为38.3%,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城乡家长对子女上网行为监管能力的差异。
3.城乡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存在差异
尽管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追平,但在互联网使用深度和广度方面农村未成年人与城镇未成年人存在差异:与城镇未成年人相比,农村未成年人更多使用手机上网,在网上更多进行娱乐活动。
对比城乡未成年人的上网设备可以发现,城镇未成年人的上网设备更加丰富多样,而农村未成年人的上网设备则相对单一。调查显示,2021年农村未成年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2.5%,在各种上网设备中,手机也是农村未成年网民使用率唯一高于城镇未成年网民使用率(90.2%)的上网设备,农村未成年网民使用其他上网设备的比例均明显低于城镇未成年网民(见表5)。
从未成年人在网上从事的活动类型来看,2021年城镇未成年网民经常在网上搜索信息和看新闻的比例较农村未成年网民分别高出6.8和5.0个百分点,城镇未成年网民经常在网上学习的比例也较农村未成年网民高出1.8个百分点;而农村未成年网民经常在网上看短视频、购物、聊天、玩游戏的比例则较城镇未成年网民分别高出8.3、6.2、6.0和6.0个百分点(见表6)。
4.低龄未成年人触网比例不断增高
低龄未成年人群体(此处特指小学阶段的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在过去几年中明显提升。2021年小学生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5.0%,较2020年(92.1%)提升2.9个百分点;初中生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9.4%,较2020年(98.1%)提升1.3个百分点;而高中生和中职生的互联网普及率分别为98.4%和98.8%,与2020年差异不大。
未成年人接触互联网的低龄化趋势在其首次“触网”时间方面得到更加明显的体现。大部分未成年人在上小学时或上小学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并呈现年龄越小该比例越高的特征。2021年,在未成年网民中,小学生在上小学前开始使用互联网的比例为28.2%,初中生、高中生、中职生的这一比例分别为21.4%、19.8%和21.0%(见表7)。
5.新型上网设备(此处特指智能台灯、智能音箱、词典笔等新型上网设备)在未成年人中迅速普及
调查显示,手机是未成年人最主要的上网设备。2021年,未成年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0.7%,较2020年下降1.5个百分点;使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设备上网的比例分别为41.1%、38.4%、45.7%和39.3%(见表8),较2020年均有所提升。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的上网设备日益丰富。2021年,本研究首次将智能台灯、智能音箱、词典笔等新型上网设备纳入调查,未成年网民使用前述设备的比例分别为21.7%、19.9%和16.4%。其中,小学生使用智能台灯的比例为21.8%,高于高中生(19.5%)和中职生(18.7%);小学生使用词典笔的比例达到17.3%,同样高于高中生(15.2%)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13.6%)。上述两款设备均呈现“学龄段越低,使用率越高”的特征。
新型上网设备更加智能,给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带来巨大便利,但在信息内容、隐私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风险或隐患。在调查中,56.0%的未成年网民、56.8%的家长和79.0%的教师对智能手表、智能音箱、词典笔等上网设备的安全风险表示担心。
6.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学习有积极影响
近年来,互联网对未成年人学习的积极作用愈发凸显。2021年,在我国未成年网民中,经常使用互联网进行学习活动的比例为88.9%(见表9)。
从未成年网民上网学习的具体内容来看,利用互联网复习和学习课外知识的比例在过去4年中一直保持增长态势,表明互联网对未成年人学习课内外知识的影响范围日益扩大。其中,未成年网民利用互联网复习学过的知识的比例从2018年的39.4%增长至2021年的49.5%,利用互联网学习课外知识的比例从2018年的28.3%增长至2021年的39.8%(见表10)。
此外,越来越多的未成年网民认为互联网对自己的学习产生了积极影响。2018年,仅有53.0%的未成年网民认为互联网对自己的学习产生了积极影响,该比例在过去4年持续增长,至2021年已达71.9%(见表11)。
近年来,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2020年3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将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探索信息化背景下育人方式和教研模式的改革创新作为重要任务,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我国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取得显著进步。
7.不良网络娱乐行为受到严格管理
上网娱乐是未成年人重要的课余活动,但可能产生网络沉迷、受不良内容侵蚀、过度打赏、过度追星等问题,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此,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追星等陆续制定相关政策,有效改善了未成年人的网络娱乐环境。
调查显示,2021年我国未成年网民经常在网上玩游戏、看短视频、看直播和进行粉丝应援活动的比例均较2020年有所下降。具体而言,2021年我国未成年网民经常在网上玩游戏、看短视频、看直播和进行粉丝应援活动的比例分别为62.3%、47.6%、16.7%和5.4%,较2020年分别下降0.2个、1.7个、1.5个和2.4个百分点(见表12)。
网络游戏是未成年人网络娱乐管理的重点领域。2021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采取进一步严格管理措施。10月,教育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将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沉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对未成年人游戏账号的管理趋于严格,但未成年人使用家长的账号登录游戏、逃避网络游戏服务时段时长管理的情况依然大量存在。数据显示,通过手机或电脑玩游戏的未成年网民中,使用家长账号玩过游戏的比例为31.9%。
短视频、网络直播同样是未成年人网络娱乐的重点监管领域。2019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组织抖音、快手、火山小视频等短视频平台试点“青少年模式”(“青少年模式”是指短视频和直播等平台上线的青少年防沉迷系统),并在全国主要网络短视频平台全面推广。数据显示,2021年85.9%的未成年网民知道“青少年模式”,设置过该模式的比例为48.2%。“青少年模式”在帮助未成年人减少网络依赖和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设置过“青少年模式”的未成年网民中,认为自己非常依赖或比较依赖互联网的比例为12.6%;而在没设置过该模式的未成年网民中这个比例为31.1%。“青少年模式”还能减少未成年网民遭遇网络不良信息的问题。在设置过“青少年模式”的未成年网民中,遭遇过网络不良信息的比例为34.7%;而在没设置过该模式的未成年网民中此项比例为47.0%。
8.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得到重视
家庭和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家长和老师对未成年人上网用网的教育与管理对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使用行为有重要影响。
2021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家庭教育方面,91.2%的家长会对子女进行一定程度的网络安全教育,按占比从高到低排序前3项的教育内容是注意识别网络诈骗(75.8%)、避免在社交网站发布个人信息(67.4%)和避免浏览不良内容(66.9%)(见表13)。
在学校教育方面,84.6%的教师(主要是班主任)表示学校为学生设置了网络安全教育课程,97.7%的教师会对学生进行一定程度的网络安全教育,86.7%的未成年网民表示在学校学习过网络安全相关课程。值得注意的是,尽管66.9%的家长和77.6%的教师都会教育未成年人上网时避免浏览不良内容,但只有38.9%的家长和48.3%的教师会教育未成年人对不良内容进行举报(见表14)。
尽管大多数家长对于子女的网络安全教育具备一定意识,但家长自身的上网技能、上网习惯和安全意识等影响其对子女的教育成效。在上网技能方面,26.8%的家长表示对互联网懂得不多,主要是玩游戏或看短视频,有7.4%的家长表示自己不会上网;在网络依赖方面,25.3%的家长认为自己对互联网存在依赖心理,如果闲下来不上网会感到不舒服;在信息安全防范意识方面,28.1%的家长表示自己没想过在社交网络发布子女照片或视频存在隐私泄露等安全风险。
9.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使用互联网是当今未成年人的重要权利和基本技能,但网络信息内容良莠不齐,仍然存在大量的网络暴力、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一些网站和App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威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为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8月正式发布了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儿童网络保护的立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针对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整合并协调了分散于《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规定,完善了儿童网络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以及为儿童营造健康的数字成长环境意义重大。
调查显示,2019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感稳步提升。2019年本研究首次将未成年人是否遭遇网络安全事件纳入调查时,66.0%的未成年网民表示过去半年内未遇到过网络安全事件,该比例2020年提升至72.8%,而在2021年进一步提升至74.5%。
值得注意的是,从2021年未成年网民遭遇网络安全事件的情况来看,遭遇账号密码被盗、电脑或手机中病毒的比例相比2020年略有下降,但遭遇网上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的比例略有升高。数据显示,账号密码被盗是当前未成年网民最常遇到的网络安全事件,比例为13.1%;其次为电脑或手机中病毒和网上诈骗,比例均为11.0%;遭遇个人信息泄露的比例为6.4%(见表15)。
10.未成年人网络依赖问题值得重视
网络依赖一直是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中的常见问题。过度的网络依赖会导致未成年人出现情绪焦虑、强迫心理、抑郁甚至焦躁等问题,严重危害其学习和生活。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依赖问题日益重视,相关部门和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推动解决未成年人过度上网问题,预防未成年人形成网络依赖。在2018年的首次调查中,认为自己非常依赖或比较依赖互联网的未成年网民比例为19.9%,2019—2021年该比例分别为17.3%、19.6%和19.5%(见表16)。至少从调查数据来看,未成年人的网络依赖问题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从2021年的调查可以发现,未成年网民上网时长是否受到家长限制,显著影响其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上网时长经常受到家长限制的未成年网民,非常依赖或比较依赖互联网的比例为9.9%,比不受家长限制的未成年网民低27.5个百分点(见表17)。
此外,未成年网民是否与父母共同生活也影响其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数据显示,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网民认为自己非常依赖或比较依赖互联网的比例为16.2%,而与父母中的某一方生活、与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网民这个比例分别为22.4%和21.3%。
三、对策建议
在互联网高度渗透、上网触手可及的当下,未成年人是地地道道的“数字原住民”,网络甚至已成为其日常学习生活不可或缺的“水和空气”。建议“政、校、家、社、企”协同发力,顺应数字社会发展规律,“治、管、教、引”结合,多管齐下,为“互联网一代”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1.强化法治保障,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度
一是加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的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尽快颁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严厉整治涉未成年人的网络偷拍直播、诱导性消费打赏、网络社交陷阱等,依法从严从重处置利用网络教学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防止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等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二是适应互联网传播规律,增强各类官方媒体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加强内容输出和正向引导,帮助认知和行为正处于发展阶段的未成年人抵制泛娱乐化、不良网络亚文化、非理性消费等网络现象对其价值观塑造的负面影响;三是加快制定新型上网设备信息安全行业标准,对涉及图像、指纹、位置及用户个人信息等的功能进行规范,明确厂商和软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隐私信息的保护。
2.推动“青少年模式”改良升级,在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是推动网络平台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发挥“青少年模式”对不良及消极负面信息的阻断作用,避免成为徒具形式的保护工具。二是加强探索未成年人特质识别认证技术,完善未成年人身份识别机制,帮助监护人更好履行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三是加强专属内容池建设,强化视频、短视频类平台内容审核,做好内容“加减法”和分级分类,丰富和优化内容池资源供给,让“青少年模式”不仅能用、管用,更要让青少年好用、爱用。四是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和协同联动,探索建立更加精细化的行业标准和账号互通机制,对未成年人从事网上娱乐活动时间进行“总量控制”,从机制源头填补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方面存在的技术漏洞。
3.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农村未成年人互联网应用能力
一是根据不同年龄未成年人心智发展的特点和需求开展网络素养教育。面向小学生,重点引导其正确认识网络,养成良好上网习惯,提高信息辨别能力、时间管控能力以及隐私保护能力;面向中学生,重点引导其遵守网络规则,规范自己在互联网上的言行,借助互联网资源帮助学习,注意防范网络社交风险等。二是弥合城乡未成年人网络素养“鸿沟”。加强农村地区,特别是留守儿童集中地区中小学校网络常识、网络技能、网络规范、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引入社会力量,帮助农村地区家长更好承担起教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的责任;针对农村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环境和使用需求推出相应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利用网络助力学习生活。
4.学校、家庭、平台企业各尽其责,形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合力
一是推动学校发挥主阵地作用,规范未成年人校内上网管理,比如,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有关要求,禁止未成年人带手机进入课堂,严禁以信息化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及学习软件等;结合“双减”政策落地实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帮助未成年人科学上网、健康成长。二是强化“家庭是第一课堂”的共识,家长应当主动学习网络知识,增强网络运用能力,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同时社会各界应帮助家长提升其网络素养及正确管理未成年人上网的技能,倡导家长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良好榜样。三是树立奖善罚过导向,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运维过程中兼顾经济利益与社会效应,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为企业发展的底线;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协会组织作用,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用户规模较大的视频、短视频类平台和账号的监管力度,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滕素芬(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协商代言处处长),许一苇(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协商代言处一级主任科员),郭悦(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分析师)
本文原载《少年儿童研究》2023年第4期,第3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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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向上滑动阅览)
《少年儿童研究》创刊于1988年,是共青团中央主管、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和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等单位主办的全国性学术期刊,主要探讨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少年儿童教育与保护、少先队及儿童组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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