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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县(市、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2024-11-10 21:39

前 言

浙江省市、县(市、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自“千万工程”以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省高度重视城乡人居环境治理,从四边三化到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到美丽乡村、美丽城镇、美丽县城建设,城乡治理内涵与广度不断提升,“两美浙江”深入人心,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但同时要认识到我省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节点打造,轻点线面一体,缺乏整体协调;重硬件建设,轻文化传承,缺乏空间、文化、生态环境的系统融合;重近期建设,轻未来导向,缺乏功能业态、治理维护的有机结合等问题。这也导致我省城乡风貌不同程度上存在整体协调性不够、特色不显、支撑不足等现象。新时期,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深入实施,高质量共同富裕全面推进,对我省打造整体大美、浙江气质的全省城乡风貌“新时代富春山居图”提出了新的要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是以未来社区理念为引领,坚持风貌提升与功能完善、产业升级、生态提升、治理优化一体推进,深度融合国土空间治理、城市与乡村有机更新、美丽城镇与乡村建设等的一项系统集成工作。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应衔接相关规划,融合各部门条线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做好整治提升文章,彰显地方特色。

为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建设)工作专班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市、县(市、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导则(试行)》,以规范各地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的内容和深度,规范成果表达,明确审批管理要求。行动方案编制重点是明确各地“十四五”风貌整治提升的重点区域和节点,提出整治提升的方向和要求,排定项目库,制定实施计划;同时为后续重点区域和节点的详细方案设计提供指导。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相关内容纳入法定规划进行管控和实施。

本导则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编制内容;4.审查管理。

本导则由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建设)工作专班发布,委托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审核人员:孙哲君、姚昭晖、管建平、赵栋、黄武、张勇

本导则起草人员:蔡健、张如林、刘维超、张建波、薛欣欣、余伟、陈巍、丁兰馨、徐海森、江勇、甘雨、顾怡川、王海琴、丁子晨、陈海明、王越、柴子娇、马文嘉、张焕发、孔斌、王梦璐、廖航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目 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要求

1.3编制原则

1.4编制依据

1.5适用范围

二、术语

2.1城乡风貌

2.2城乡风貌样板区

2.3城市新区

2.4传统风貌区

2.5特色产业区

2.6县域美丽风景带

2.7浙派民居

三、编制内容

3.1总述

3.2现状基础与风貌评估

3.3总体风貌特色框架

3.4城市风貌整治提升

3.5县域风貌整治提升

3.6实施保障

3.7项目库

3.8成果要求

四、审查管理

4.1编制单位

4.2方案论证

4.3审查批准

4.4公众参与

附录一:市、县(市、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大纲

附录二:调研资料清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推进全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规范市、县(市、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内容和技术深度,特制定本导则。

1.2编制要求

1.2.1编制主体

设区市要发挥统筹指导的作用,各县(市)行动方案由县(市)政府制定,各市辖区行动方案可视情由区级政府单独制定或由设区市政府统一制定。

1.2.2内容框架

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内容应包括城乡区域的风貌评估、风貌特色框架、整治提升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实施机制保障四大部分,附加实施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部分不含乡村或乡村数量很少的市辖区,可仅编制城市风貌整治提升内容。

1.2.3方案层次

设区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包括市辖区域(市本级)和中心城区两个层面,县(市、区)方案包括县(市、区)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面。县(市、区)域行政范围以下统一简称为“县域”。

设区市市域和县域层面突出城乡整体风貌格局彰显,自然景观空间优化,配套设施完善,乡村风貌整治提升,特别是美丽城镇、美丽乡村串珠成链、联动发展的县域美丽风景带打造,形成县域特色风貌大廊道。

中心城区层面突出重要节点和区域的整治提升,重要节点以入城门户、特色街道、中心广场、滨水空间、山前地区、历史地段、未来社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塑造城市风貌标志性空间场所;重要区域以城市新区、传统风貌区、特色产业区等为重点,注重有机更新导向,落实未来社区理念,区域整体推进风貌提升。

1.3编制原则

1.3.1规划引领,整体协调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注重规划谋篇,坚持三生空间共融、自然人文共生;注重整体性和协调性,不标新立异、贪大求洋。注重设计引导,因地制宜,打造美美与共的浙江大美画卷。

1.3.2特色彰显,文化传承

注重挖掘和传承浙江文化的历史基因、红色基因和时代基因,坚持文化为魂,体现文化自信,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文化遗产资源。注重浙派建筑地域特色彰显,突出文化传承和现代营造的有机统一,着力增强“重要窗口”的风貌辨识度,展现浙江特有的气质。

1.3.3未来导向,系统治理

注重以未来社区理念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注重与功能完善、产业升级、生态提升、治理优化紧密结合,注重与未来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三改一拆、“百城千镇万村景区化”等工作的深度融合和集成推进,避免大拆大建,结合微更新手法提升城乡品质。

1.3.4全域统筹,全面提升

注重城镇村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协调整体空间关系。注重城市与乡村景观风貌统筹营造,分类引导,系统谋划,结合城乡有机更新推动城乡风貌全面提升。

1.4编制依据

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应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总体城市设计为指导,与其它法定规划相衔接。

1.5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内设区市、县(市、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编制。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编制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二、术语

2.1城乡风貌

城乡风貌是城乡外在形象和内涵气质的有机统一,是由城乡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环境及建设空间环境相互协调、有机融合构成的综合展现。

2.2城乡风貌样板区

城乡风貌样板区包括城市风貌样板区与县域风貌样板区两大类,是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具有一定人口集聚能力、特色禀赋、经济发展与建设基础,通过建设改造和整治提升能达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区域。(城市风貌样板区分为城市新区、传统风貌区、特色产业区三种类型,是带状、面状或线面结合的区域;县域风貌样板区是由地域邻近、具有示范效应的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串连组成的面状或带状连续性区域。)

2.3城市新区

城市新区是相对于老城区而言,是城市未来着重建设的城市化区域,具有一定的中心区位、功能复合、较好的自然山水格局,能够展现城市活力与风韵魅力,具有一定的地标效应或门户效应。

2.4传统风貌区

传统风貌区是城市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具有各个时期传统风貌特征的区域,包括风貌格局较好的旧城改造片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等,能够体现浙江传统文化特色和地域建筑风貌。

2.5特色产业区

特色产业区包括科创、金融、商贸、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集中区域,是以特色产业为基础突出集中布局、功能复合、集群发展的要求,打造产城融合新地标。

2.6县域美丽风景带

县域美丽风景带是以山、水、林、田、路等要素为依托,联动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串珠成链、连线成片形成的面状或带状的区域。

2.7浙派民居

“浙派民居”是以浙江特有的自然环境和吴越文化为基底,具有俊雅秀逸、尚古尊礼、敦宗睦族、简朴自然等特征的浙江地方民居建筑,包括传统形制的传统民居,也包含融合传统民居建筑元素体现浙江风韵的现代民居。

三、编制内容

3.1总述

3.1.1编制背景

简述方案编制的发展背景、宏观政策、地方战略等。

3.1.2编制范围与期限

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涵盖市本级或县(市、区)域行政管辖范围。

规划期限应与市本级或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保持一致,并兼顾中远期。

3.1.3编制原则

提出切合地方当前实际的原则、思路或理念。

3.1.4编制依据

提出方案编制应遵循的相关规划依据,主要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等。

3.1.5相关规划衔接

重点解读地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设计、详细规划中的有关内容,梳理各部门相关规划,围绕行动方案编制,对涉及的重点规划内容进行针对性阐述,提出需要衔接和反馈的内容。

3.2现状基础与风貌评估

3.2.1 总体概况

简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概况,描述地方在区域经济社会和自然人文总体格局中的地位和特色。

3.2.2自然风貌现状与问题

县域部分重点调查地形、地质、水文、气候、植被、生物等自然环境要素,明确自然环境特色资源,分析县域自然生态格局,提出现状特征和存在的问题。

中心城区部分重点调查城区周边及内部的山体、水系、植被等生态本底条件,明确城市自然生态格局,提出现状特征和存在的问题。

3.2.3建设风貌现状与问题

县域部分重点调查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等特色空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民居等历史文化遗存,以及沿路沿河绿化田园景观,梳理城乡全域空间景观资源,提出现状特征与存在的问题。

中心城区部分重点调查城市重点片区、沿山滨水区域、特色街道、绿地景观、入城门户、城乡结合部、历史遗存、标志性建筑、建筑风貌、城市色彩、公共艺术等空间特色要素,明确城市空间景观资源与风貌格局,提出现状特征与存在的问题。

3.2.4社会风貌现状与问题

县域部分重点调查当地历史沿革、宗教信仰、礼仪节庆、风俗习惯、地方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文环境要素,明确全域历史人文环境特色资源,提出现状特征与存在的问题。

中心城区部分重点调查城市历史遗存所承载的文化内涵、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建筑元素,以及文化活动、生活习惯等,明确城市社会文化特色资源,提出现状特征与存在的问题。

3.2.5市民诉求调查

开展居民城乡特色认知与环境满意度调查,分析居民对城乡风貌特色提升的重点诉求。

3.2.6风貌评估结论

针对自然风貌、建设风貌、社会风貌的分析与评价,总结提炼当地风貌特色禀赋和价值元素,分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提出城乡风貌短板问题和区域,以及近期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3.3总体风貌特色框架

3.3.1同类案例借鉴

结合本地风貌特征,选取国内外优秀风貌城市案例进行对标分析,提出借鉴策略。

3.3.2风貌目标定位

提出风貌提升的总体目标和形象定位。结合地方发展特色,明确城乡风貌总体目标,提出形象定位,应主题突出、特征鲜明,体现地域内涵,彰显地方气质,打造城市名片,并提出整治提升的具体目标要求。

3.3.3城市风貌总体格局

基于对城市风貌特色认知和长远发展规划,结合相关规划,提出城市风貌总体格局,包括城市自然格局保护和优化,城市风貌框架和特色体系的构建,具体内容可结合城市特点进行增减。城市自然格局应结合山水格局识别蓝绿廊道,梳理城市重要的轴线和景观廊道,并与周边自然环境有机融合。城市风貌框架应明确城市风貌分区,梳理特色街道与开敞空间,明确城市门户、地标等重要节点,有条件的城市可进一步分析提出城市景观眺望体系、标志轮廓线体系。城市特色体系应明确建筑风格引导,明确绿化景观重点区域,有条件的城市可进一步分析提出建筑风貌、城市色彩、公共艺术、夜景照明等引导要求。

3.3.4县域风貌总体格局

基于全域自然生态本底和未来空间规划架构,结合相关规划,提出县域风貌总体格局,包括山水空间融合、自然景观塑造、风貌轴线廊道组织、城镇形态控制、乡村特色魅力空间展现等,并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城乡结构、历史人文等相协调。

3.4城市风貌整治提升

3.4.1城市自然格局保护和优化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山水城格局彰显的要求,提出城市与自然山水环境有机融合的优化举措,提出重点治理的生态空间分布和整治方向,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植被,实施林相改造、生态水岸等措施。

3.4.2城市重要节点打造

明确城市入城门户、重要公共空间、地标节点、重要眺望点、城乡结合部等近期重点整治提升节点,提出整治提升方向。

(1)城市入城门户,根据城市对外交通特点,依据主次关系遴选确定拟重点整治提升的高铁、高速、普通公路、水运等各类门户,从入城口交通组织、绿化景观、视觉界面、建筑风貌等方面提出整治提升方向。

(2)重要公共空间,确定城市拟重点整治或建设的公园绿地、广场,从绿化景观、环境小品、公共艺术、文体休闲功能植入等方面提出整治或设计方向。

(3)地标节点,确定城市拟建设或整治提升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标节点,从视觉形象、地域文化属性、建筑品味、基质环境等方面提出整治提升措施。

(4)重要眺望点,以人本视角出发,确定城市景观资源条件突出的景观点和观景点,从建筑物、构筑物意向,眺望廊道、视觉扇面、天际轮廓线等方面提出相应的风貌提升措施。

(5)城乡结合部,确定需要整治提升的城乡结合部地区,包括空闲地、废弃地以及城乡过渡地带,从场地再利用、绿化景观营造、建筑风貌提升、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提出具体提升措施。

(6)公共艺术设置,结合入城口、重要公共空间、地标节点、重要眺望点和公园绿地,对重要的公共环境艺术品进行空间点位布局,并提出公共艺术提升措施。

3.4.3城市重要路径整治

对城市特色街道、沿山滨水空间、绿带绿道等重要的轴线和景观廊道提出风貌整治提升要求,明确近期重点整治的内容和方向。

(1)特色街道,包括需整治提升的城市景观大道、特色商业街、传统街巷,重点从道路断面、沿街建筑立面、街道小品、标识系统、道路绿化等方面提出整治提升方向。传统街巷应遵从原有肌理、尺度与风貌韵味,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商业性、生活性街道应以人本化改造为重点,突出以人为本,提升街道活力人气。

(2)沿山滨水空间,明确需整治提升的山前地带和滨水开放空间,从显山露水、开敞空间组织、绿化景观营造、人本化改造、文体休闲特色业态导入等方面提出整治提升方向。

(3)绿带绿道,明确整治提升或新建的绿带绿道布局,从绿化景观配置、绿道系统连续、文体休闲功能植入、驿站设施配置等方面提出整治提升方向。

(4)夜景照明,各地可根据自身特点与亮化需求,提出重点区域的夜景照明措施。

3.4.4城市重点区域整治提升

根据城市风貌特色框架,结合新区建设、老城更新、未来社区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平台建设等工作,统筹自然格局优化、重要节点建设、重要路径整治等,明确需要整治提升的城市新区、传统风貌区、特色产业区等各类重点整治区域,提出各区域的整治提升指引,对风貌特色塑造进行引导和管控。结合实施时序、特色禀赋,在重点整治区域中选择确定拟建设城市风貌样板区的对象及范围。

城市风貌样板区应以未来社区理念为指引,落实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的要求,突出系统治理、整体协调。

(1)城市新区类风貌样板区面积不小于50公顷,宜具有一定的中心区位、功能复合、较好的自然山水格局,能够展现城市活力与风韵魅力,具有一定的地标效应或门户效应,范围内应包含一个落实未来社区理念的建设案例(可以是未来社区试点和创建项目,也可以是结合地方实际创新的特色案例)。

建设要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探索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风貌整体协调、特色鲜明、现代化气质显著,一般应具有重要的公共建筑、高品质的城市公园、公共活动中心、城市门户形象、有活力的特色街道、宜人的美丽绿道(慢行道)、未来社区建设案例、海绵城市建设案例、鲜明的文化标识(品牌)、数字化的公共治理平台等元素,具体可结合地方及区域实际进行创新优化。

风貌提升指引重点从建筑组群、天际线、城市轴线、重要景观界面、第五立面、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城市色彩等方面提出要求。

(2)传统风貌类风貌样板区面积不小于20公顷,宜选择风貌格局较好的旧城改造片区或历史文化保护区域,范围选择要考虑要素综合性、功能复合性,区域内应包含一个落实未来社区理念的建设案例(可以是未来社区试点和创建项目,也可以是结合地方实际创新的特色案例)。

建设要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风貌整体协调、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一般应具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精致的休闲公园、宜人尺度的公共活动中心、有风韵的特色街道、宜人的美丽绿道(慢行道)、未来社区建设案例、鲜明的文化标识(品牌)、数字化的公共治理平台等元素,具体可结合地方及区域实际进行创新优化。

风貌提升指引重点从空间格局、街巷肌理、街道立面、节点景观、建筑风貌、标识标志等方面提出要求。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应落实相关保护规划要求,保护好历史文化建筑和遗址,以及古道、古桥、古井、古树等历史文化要素。

(3)特色产业区类风貌样板区面积不小于30公顷,以低层多层建筑为主,鼓励功能复合,打造产城融合新地标。

建设要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风貌整体协调、特色鲜明,一般应具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精致的休闲绿地、创新活力的特色产业、鲜明的文化标识(品牌)、生态低碳建设案例、数字化的公共治理及运营平台等元素,具体可结合地方及区域实际进行创新优化。

风貌提升指引要结合特定产业和功能,重点从空间布局、建筑组群关系、重要景观界面、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功能业态等方面提出要求。

3.4.5风貌游线组织

结合城市特色和近期点线面提升项目,组织风貌游线,有机串联城市风貌标志性节点和特色区域,向市民及游客展示城市富有特色的整体形象。

3.5县域风貌整治提升

3.5.1县域自然格局保护和优化

结合县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本底要素分布及特征,提出山林、农田、河湖生态治理的措施和方向,营造美丽河湖、美丽田园、美丽森林等大地景观。县域自然景观营造应提倡结合自然、低影响、低维护,宜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点提升农业种植用地、设施农用地景观风貌。突出两山转化与农文旅融合导向,结合蓝绿魅力空间,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植入功能业态,发展美丽经济。明确近期重点项目。

3.5.2县域基础设施提升

提出县域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明确进一步提升完善的内容和措施,提出沿路沿线及重要节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要求,深化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明确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3.5.3县域公共服务设施提升

提出县域公共设施城乡一体化建设、高质量共享的要求,明确进一步完善提升的内容和措施,包括30分钟村镇生活圈建设。明确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3.5.4乡村建筑风貌塑造

分析现状乡村风貌特色,提炼地域乡村传统建筑的特色元素,提出浙派民居在地化建设意向,明确“浙派民居”特色村建设对象。完善分级传统村落保护体系,提出连线成片推动活态保护利用传承的措施。提出“老屋复兴”的内容要求,抢救保护修缮一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开展多元化利用。

3.5.5县域美丽风景带建设

基于县域自然景观格局、魅力空间识别和美丽城乡建设基础,依托沿路、临河、环山等特色带状空间,确定县域美丽风景带的布局和范围。提出各条县域美丽风景带的建设指引,明确特色定位、功能导向、重点风貌要素、串联路径、整治提升重点与方向,以及近期重点实施项目。结合实施时序、特色禀赋,在县域美丽风景带中选择确定拟建设县域风貌样板区的对象及范围。

县域风貌样板区一般应由地域邻近、具有示范效应的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串连组成,其中美丽城镇不少于2个(原则上包含1个美丽城镇省级样板),美丽乡村不少于4个(原则上包含1个“浙派民居”特色村或传统村落、1个乡村新社区)。样板区可依托自然山水、道路交通、产业发展、特色文化、田园景观等串珠成链,形成面状或带状的连续性区域。

建设要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风貌整体协调、特色鲜明,一般应具有整洁有序和生态良好的环境基底、美丽田园为代表的大地景观、可游可赏可达的美丽公路、体验山水人文的绿道网络、因地制宜发展的特色产业、鲜明的文化标识(品牌)、美丽城镇省级样板、“浙派民居”特色村或传统村落、乡村新社区等,具体可结合地方及区域实际进行创新优化。

3.6实施保障

根据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制定相应实施保障机制,包括工作推进机制、风貌管控机制、要素保障机制等具体内容。

3.7项目库

3.7.1重点项目库

根据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结合“十四五”重点项目,分门别类提出近期重点实施的项目清单,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拟投资金额、责任主体等信息。涉及拟建设城市风貌样板区和县域风貌样板区的,要将样板区范围内的重点项目按区域归类统计。

3.7.2年度推进计划

对近五年实施内容按年度进行清单化管理,提出实施举措,制定建设项目分布图。

3.8成果要求

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成果由方案文本、图集和项目库表组成。方案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与图纸内容相一致。图集可结合文本配置,图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图件:

(1)特色资源分布图:表达全域范围内自然环境、历史人文环境、空间环境等各类特色资源分布。

(2)综合现状图:综合反映城乡现状用地布局、道路交通及城镇村分布等内容。

(3)县域风貌结构规划图:表达城乡总体景观风貌格局的优化意图和布局结构。

(4)中心城区风貌格局规划图:表达中心城区景观风貌的优化意图和布局结构。

(5)城市风貌整治提升重点项目分布图:表达城市风貌整治提升近期重点建设项目位置、范围以及控制要求等。

(6)城市风貌整治提升重点区域规划图:表达城市风貌整治提升重点区域分布,重点区域风貌提升措施和建设指引等。

(7)县域风貌整治提升重点建设项目分布图:表达县域风貌整治提升近期重点建设项目位置、范围以及控制要求等。

(8)县域美丽风景带规划图:表达县域美丽风景带规划布局,串联的美丽城镇、美丽乡村节点,以及美丽风景带提升措施和建设指引等。

四、审查管理

4.1编制单位

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组织编制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编制任务。

4.2方案论证

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对行动方案编制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和论证。

4.3审查批准

设区市级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由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建设)工作专班负责审查,县级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由设区市负责审查。审查通过后的行动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统一备案至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建设)工作专班。

4.4公众参与

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过程中鼓励采取灵活多样的意见收集方式,如问卷调查、座谈、现场体验、媒体等。鼓励采取互联网和移动端等技术工具,拓宽信息收集途径,提高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附录一

市、县(市、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大纲

1 总述

1.1编制背景

1.2编制范围与期限

1.3编制原则

1.4编制依据

1.5相关规划衔接

2 现状基础与风貌评估

2.1总体概况

2.2自然风貌现状与问题

2.3建设风貌现状与问题

2.4社会风貌现状与问题

2.5市民诉求调查

2.6风貌评估结论

3 总体风貌特色框架

3.1同类案例借鉴

3.2风貌目标定位

3.3城市风貌总体格局

3.4县域风貌总体格局

4 城市风貌整治提升

4.1城市自然格局保护和优化

4.2城市重要节点打造

4.3城市重要路径整治

4.4城市重点区域整治提升

4.5风貌游线组织

5 县域风貌整治提升

5.1县域自然格局保护和优化

5.2县域基础设施提升

5.3县域公共服务设施提升

5.4乡村建筑风貌塑造

5.5县域美丽风景带建设

6 实施保障

7 项目库

7.1重点项目库

7.2年度推进计划

附图附表

附录二

调研资料清单

一、数据资料

1.政府工作报告;

2.统计公报与统计年鉴;

3.高精度卫星遥感影像图;

4.市县域1:5000或1:10000地形图,城区1:2000地形图;

5.市县志及城建等专业志;

6.重要已批未建、已批在建项目资料;

7.自然生态资料,包括山水林田湖草相关资料;

8.历史人文资料,包括历史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料;

9.风景旅游资源,包括景点资源分布等级及介绍等;

10.其他城乡风貌整治提升相关数据资料。

二、规划资料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

3.原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城市总体设计,重要片区和节点详细城市设计;

5.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郊野单元规划;

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保护规划;

7.未来社区规划;

8.美丽城镇建设行动方案;

9.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10.特色小镇规划;

11.旧城更新规划;

12.乡村振兴规划;

1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14.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如城市色彩规划、公共艺术规划、夜景照明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水利规划、生态环保规划、旅游规划、产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综合防灾规划等);

15.其他城乡风貌相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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